大陆双酚A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2007年3月21日商务部发布2OO7年第24号公告――《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7年3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双酚A时,应根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公告》称调查期内大陆产业生产能力虽有增长但开工不足,销售量和市场份额未能随市场需求增长而获得相应增长,期末库存增长,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和现金流量净额呈明显下降趋势,投融资能力下降,企业亏损严重。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大陆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2003~2004年在大陆双酚A市场需求增长的情况下,大陆产业于2003年底投产了一套双酚A生产装置,扩大了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也相应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由于生产双酚A的主要原材料苯酚和丙酮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大陆同类产品销售成本相应上升,而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上升幅度低于单位销售成本上升幅度。据环氧树脂行业协会专家了解,大陆产业同期税前利润呈下降趋势。2005年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比2004年有小幅上升,但其上升幅度仍然低于单位销售成本的上升幅度,导致大陆产业税前利润大幅下降并出现亏损。2006年1~3月,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销售价格低于单位销售成本,大陆产业被迫减少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率、现金流量净额等经济指标相应呈现下降趋势。
    关于被调查产品出口(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及对大陆产业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调查显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具有较大的双酚A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其中向大陆的出口构成其对外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双酚A生产能力又有提高,因此有进一步向大陆大量出口双酚A的能力。另一方面,大陆双酚A市场需求的增长使国外(地区)双酚A生产商有向大陆扩大出口的倾向。因此,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双酚A生产企业可能会向大陆市场扩大出口,并对大陆产业造成不利影响。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2004年、2005年、2006年1~3月,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0.72%、77.49%、168.01%,均高于同期大陆双酚A表观消费量的增长幅度;被调查产品所占大陆市场份额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3月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10.71个百分点、10.49个百分点和28.86个百分点。
    随着大陆产业2003年底双酚A生产装置投产,2003~2005年销售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04年、2005年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8.30%、12.92%,2004年市场份额比2003年上升6.66个百分点。但是从2005年一季度起,大陆产业各季度销售量持续下降:2005年市场份额比2004年下降2.73个百分点;2006年1~3月,大陆产业销售量比上年同期下降73.87%,市场份额下降10.19个百分点。2003~2004年,由于被调查产品占大陆市场份额较大,其进口价格对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起主导作用;且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完税进口价格低于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据环氧树脂行业协会专家了解,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虽然呈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低于单位销售成本上升幅度,税前利润相应下降。
    从2005年一季度起,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呈持续下降趋势,从2005年一季度的1955.32美元/吨下降至2006年一季度的1214.85美元/吨,同比下降37.87%。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持续下降压低了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06年一季度比上年同期下降40.50%。大陆产业被迫以接近单位销售成本的价格销售双酚A,导致税前利润大幅下降,企业出现严重亏损。2006年1~3月,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低于单位销售成本,大陆产业被迫降低产量、销售量、开工率以维持生产运行。综合上述情况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和大陆产业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其它因素如:其他(地区)双酚A产品进口、大陆同类产品需求变化、大陆同类产品消费模式变化、国内外竞争状况和技术进步、大陆同类产品出口、大陆产业经营管理状况、贸易政策、不可抗力因素等,或不存在或作用很小或不起作用。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双酚A存在倾销,来自上述(地区)的进口双酚A对大陆双酚A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