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欧、加汽车零部件贸易摩擦缘由分析

    争端解决过程复杂 尚有回旋余地如何看待美、欧、加三方的诉讼和WTO的调查?
    WTO事务专家认为,先,对于美欧加诉诸WTO,对汽车及零部件对外贸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WTO争端解决程序特别强调对发展中利益的保护,如在磋商时,规定各成员应特别考虑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利益;当发展中和发达发生争端时,经该发展国请求,专家小组至少应有一位专家来自发展中,等等,这些具体规定都是考虑了发展中的特殊情况,使其不在谈判中过于软弱、被动。加入WTO时是以发展中的身份加入的,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权利。
    另外,磋商、斡旋、调解、调停和仲裁可适用于各个阶段,这也为双方提供了随时进行谈判的机会,而不至于发生贸易报复,也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时机。从整个争端解决的时间看,从磋商开始到发生贸易报复,长能达到3年以上,完全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政策和产业调整,实现和保护合法的对外贸易利益。
    从以往已经发生的案件统计来看,发生贸易报复的可能性也极小。据统计,从WTO成立到1999年12月底WTO已经受理的169件贸易争端中,有68个仍处于磋商阶段,占全部受理案件的40.24%;仍处于专家组审理阶段的有24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4.2%;通过和解结案的31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8.34%;因单方放弃而结案的13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7.7%;专家组报告做出后未提出上诉而结案的有9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5.33%;上诉机构做了裁决后结案的有24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4.2%;为执行裁决需要确定执行期限或其他事项而提交仲裁的有7起。
    后,即使从坏的结果――贸易报复来看,一般只能在与争议相同的领域进行,不能跨领域,而且必须经过WTO允许,也就是说,即使美欧加对进行贸易报复,也应当先在汽车零部件行业进行。但美欧等在汽车行业,从获得了巨大利益。从上述来看,即使得到了坏的结果――败诉,也不会因此而受损。因为WTO争端解决的终结果,是以双方的相互贸易利益为基础的,但美欧从快速发展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没有什么力量可以使其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