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端平说车第11期
  近日,发改委公告宣布,原定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延期至2008年7月实施。
  由于《办法》规定:国产汽车超过60%的部件使用进口货,必须交纳整车关税,因此受到美国、日本、欧盟等多个的强烈反对。《办法》一旦实施,不但削弱了他们在国内的竞争力,同时大大削减了这些国外汽车企业在国内合资企业的利润。
  之所以要实施《办法》,有两大原因。一方面,能够促使合资企业从以往大量进口国外零部件改为在国内生产,这不但能提高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技术,还能增加就业率。
  其次,我国很多合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效益都大幅滑坡;然而外资方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每年照样赚得巨额的利润。为何有如此大的落差?
  我们可以看到参股的国外企业黑心地将一些在国外落后,甚至报废的生产线折算成现金高价卖给国内合资企业后,从中获得相当可观的技术转让费,同时还要接受高额的汽车配件,什么都由他们说了算,造成合资汽车成本高昂。所以我们会看到一个怪现象:国产以后的车辆价格反而比原装价格还高,现代途胜就是典型例子。一旦《办法》实行,外资企业就没有这些特权。
  要根本解决现有问题,仅实行《办法》是不够的,我国现在已加入WTO ,很多管理手段要遵循国际惯例,否则效果会适得其反。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自身要先进行一个反思。
  先,《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制定不合理
  仔细解读《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后,我们就能发现,《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实际上强化了汽车厂商的绝对垄断地位,处在一线的经销商,没有任何发言权。《汽车品牌管理办法》规定国外厂家必须在国内设的法人机构,充当该品牌的总代理。而“总代理”就意味着垄断,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众所周知,有竞争才有发展。市场只有经过充分竞争,才能够不断地成熟和发展。只有汽车厂家授权了,经销商才有资格经销汽车,否则就没饭吃了。这恰恰又是垄断市场的表现。造成产品的定价随意性很大,外资方提供高价配件依旧有市场。
  其次,要开放进口汽车许可方式。只要具备了进口汽车的资格,商务部就应该准许得到汽车自动登记证,不必再通过厂家授权。这样对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推动。打个比方,假设许可证开放了,那么经销商进口丰田时,只要根据价格,就可以选择是从美国进口丰田,或者直接从日本本土进口。届时就不会出现诸如途胜国产车价格比原装车更高的怪现象了,逼外资方将汽配生产基地转移到国内,降低汽配的价格。同时,经销商大量进口汽车,消费者购车时,也就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也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国际贸易顺差大、外汇占款大、币发放量大、生产资料通胀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