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风电发展的争议
面对风电快速发展形势和制约因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争议:
一是关于指导思想问题。普遍的看法是,风力资源良好,应当走“大规模、高度集中开发,远距离、高电压输送”的发展道路。也有专家认为,欧美“小规模、分布式,低电压、就地分散接入系统”的模式更符合风电特性和目前技术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大规模”指的是千万千瓦级风场,而欧美的“大规模”指的是几十万千瓦级的风场;所说的“远距离”指的是几百公里和上千公里的输送,欧美的“远距离”基本上在一百公里左右。以美国德克萨斯为例,该州地域较大,风电资源丰富,电力负荷低,与的情况有些相近。德州已投产风电装机836万千瓦,在建110万千瓦,在美国算是大型风场。但其大风电场仅为73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的风电场只有4个,风电集中输送也仅有上百公里。国外所说的“大规模”在只能算是“小规模”;他们所说的“小规模”,也就是星罗棋布、遍地开花的几千千瓦、几万千瓦的风场,在尚属少数。
风能的合理利用在一个电网里并不是越大越好。风电具有随机性、间歇性的特点,为电网调度增加困难。据国外经验,以分散方式、较低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风电,在电力调度上可以当作一种“逆负荷”管理,对电网主频率和电压等重要参数的影响甚小。而上千万千瓦级超大型电源建设,涉及电力系统规划的问题十分复杂,譬如,仅三峡工程电力输出规划就论证了十多年。因此,千万千瓦级的风电项目,需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接入系统论证。
从能源利用的一般规律看,分散稀薄的能源应当分散利用,如果集中利用代价会比较大,风电就属于这种情况。我国现在规划的风电资源地远离电力消费地,有必要认真论证“大规模、高集中度开发,远距离、高电压输送”的思路及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于分散式、小规模、低电压,以及更便于电网接入的风场,应加强规划和开发。
二是关于发展总量问题。有观点认为,目前风电发展速度太快,已有的风场大部分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高,可是企业还在跑马圈“风”。
应当看到,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为了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客观上需要加快风电开发步伐。考虑到目前离开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风电不可能发展,因此,确定我国风电发展的合理总量,既不应和过去比增长速度,也不应和国外比装机容量,而是要和的补贴能力来比。现有的补贴财力能够满足的开发规模,应当就是理想的装机规模。只要明确公布每年的补贴数额,以及补贴各地发展风电的资金量,投资者就能估计出风电的市场容量。未经批准,盲目新上的风场拿不到补贴就意味着亏损,这将有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预期。地方政府也会从一味鼓励新上风电,转变为主动控制风电规模。这将有助于抑制风电规模盲目扩大。
三是关于电源布局问题。很多地方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规划,酝酿建设大规模风场。《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必须全额收购;地方政府拥有5万千瓦以下风电场项目的审批权,希望通过发展风电带动地方经济;大型国有发电集团借新上风电扩大装机容量。在这些因素作用下,鼓励了各地大上风电项目。又由于定死了风电上网电价,风电电价超出当地常规电力价格的部分均由补贴。因此,地方和企业把风电经济性的责任全都推给了,出现了“地方和企业请客,埋单”的情况。
为使有限的补贴资金发挥大的效用,应当由结合补贴能力,统筹考虑资源条件、接入规划、与常规电源配套等因素,充分研究其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确定各地在各时期的开发规模,不应将风电布局的决定权放给地方,从而避免风电一拥而上。
四是关于风电接入问题。很多发电企业认为,电网建设滞后,风电送出受到制约,电网接收风电时人为制造障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电网企业则表示,已经尽了大的努力保证风电及时上网;今后大规模接入风电必须制定准入标准,并且需要设高电压、远距离输电线路。
客观上说,在风电发展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对系统安全稳定影响不大的情况下,电网应该按政策要求全额收购;风电快速地大规模发展,保证风电电量全额收购会付出很大代价,确实存在不够经济,也不够安全的问题,需要实事求是地对待。
五是关于设备制造能力问题。对风电设备低水平产能过剩问题,一种意见是采用行政办法加以限制,从以往其它行业限制过剩产能的经验看,这种做法效果十分有限。市场经济条件下,淘汰落后主要应当依靠鼓励竞争来实现。从风电特许权招标结果看,风电上网价格呈下降趋势,竞争有利于优势企业提高技术、改进管理、扩大规模,通过市场形成门槛,淘汰落后。我国应继续推进特许权招标,使风电电价尽快接近常规电力的价格,自然将使得资金、技术实力较差的企业被淘汰出局,从而解决风电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