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关税调整 对车市不会造成实质影响
8月28日,工信部和发改委宣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各类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不再按整车进口关税税率25%征收,统一按10%征收。
消息一出,不少媒体纷纷猜测,进口零部件比例高于60%的豪华车,可能会因为税率的下调节省许多成本,一直高高在上的车价会有很大的下调空间。
不过,我们在采访后发现,这项政策的调整,其实对车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税率从25%下调为10%
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税率。其中,零部件关税税率为10%,整车关税税率为25%。
据悉,当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跨国车企变相偷逃关税。2005年初,我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管理后,少数跨国汽车公司利用我国整车关税和零部件关税税率差,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方式,进口应按整车纳税的成套散件,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变相逃税,进行不正当竞争。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进口秩序,打击非法拼装等不正当竞争,海关总署、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管理办法》。
这项政策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跨国企业“化整为零”的组装行为,间接促进了零部件产业的合资,以及关键零部件的本地化生产。有关统计显示,2005年,以半散件组装方式在境内生产的外国品牌汽车为42.31万辆,第二年降至33.8万辆,2008年进一步下降到7万辆。
不过,欧美对我国的这项政策一直心存不满,2006年欧盟和美国还联手向WTO起诉的《管理办法》违规。2008年12月15日,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终裁定,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税收政策,违反了WTO的规定和入世承诺。为此,我国政府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把进口零部件的关税税率统一为10%。
《管理办法》其实一直没有执行
工信部和发改委宣布废除《管理办法》的消息发布后,很多媒体作了这样的解读――曾经以整车形式进口的豪华车,可能会改成进口全套零部件,然后在组装销售,这样关税可以减少15%,一些国产化率低于40%的国产豪华车也是直接的受益者。而这一变化给消费者带来的大影响是,今后买豪华车可能会更便宜了。
不过,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其实,取消《管理办法》对汽车成本几乎没有影响,原因是这项规定一直没有得到执行。
《管理办法》的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由于对第三项标准的核定有不同意见,有关部门把生效日期延长至2008年7月1日,但之后一直没有执行。
有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我们,之前对于进口成套散件在国内组装的车型,是按照整车标准,也就是25%的关税税率征收的,除此之外,零部件都是按照10%的关税税率征收。
目前在售车型基本不受影响
据了解,作为上竞争激烈的汽车市场之一,车企为了保持价格优势,纷纷把降低进口率作为一大目标。只要比例过了40%的“红线”,在政策实施前后,车企进口零部件都是按10%关税税率执行。目前主流的车型国产化率基本都超过了40%,有的甚至已经达到90%以上。
一些高端车型,比如凯迪拉克的赛威,北京奔驰的C级和E级车型,虽然国产化程度还没有达到40%,但是之前有关部门并没有以“进口零部件价值超过60%”为由,对其征收25%的整车关税。所以,这次取消《管理办法》,其实对上述这些车型的成本没有任何影响。
唯一受影响的可能就是进口成套散件在国内组装的车型,但是这类车型的数量非常小,每年的进口量只有几万辆,仅占国产汽车产销总量的千分之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