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30 09:34

我国玻璃纤维标准化发展概况

nbsp;     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各自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业务工作则一般由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标准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加快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189号文件和《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全面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原建筑材料工业部指定南京玻璃纤维工业研究设计院为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玻璃纤维及其制品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技术归口单位自成立以来努力做好玻璃纤维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为国外先进标准的引进转化及相应的科研工作,为玻璃纤维标准的制订和宣传贯彻进行了大量的积极的工作。
      为了满足玻璃纤维生产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应用领域迅速扩展的要求,适应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行业内专家和企业的群体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严谨规范地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1999年9月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成立了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领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技术专家及玻璃纤维生产和应用领域的骨干企业组成,所有委员均由原质量技术监督局聘任,秘书处设在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原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从事玻璃纤维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玻璃纤维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制订及审议,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口技术业务工作以及组织国内的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服务等。
       我国的玻璃纤维工业始于1958年,在建设的初期,完全是照搬前苏联50年代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早在玻璃纤维工业发展的初期就十分重视标准化工作,1962年原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研究院纤维室负责起草制定了《玻璃纤维制品》统一的玻璃纤维企业标准,共计13个。1964年建筑工程部次正式颁布了JG 26一1964《无碱玻璃纤维纱》、JG 27―1964<<无碱玻璃纤维带》、JG 28―1964《无碱玻璃纤维布》3个部颁标准。到了70年代,玻璃纤维生产逐步扩大,产品的品种规格逐渐增多,1972年由南京玻璃纤维工业研究设计院负责,除对上述3个无碱玻璃纤维产品标准进行修订外,还制定了《中碱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制品试验方法》等18个标准。1973年共和国基本建设委员会正式颁布了这21个标准,实施日期为1973年7月1日。同时也对1962年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了修订,对那些未列入部颁标准的产品和规格,继续以统一企业标准的形式发布。这些工作,对统一玻璃纤维产品规格和提高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70年代末期,开始对国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企业自主权扩大,统一的企业标准已不利于产品品种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为了更好地做到产销对路,为用户服务,建筑材料工业部决定逐步废止统一企业标准,转化为企业自订标准。1980年由南京玻璃纤维工业研究设计院负责对玻璃纤维标
准进行全面的制修订,原21个部颁标准除2个标准外,对6个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其余标准进行了清理、合并和重新起草。1981年建筑材料工业部正式颁布了这些标准共计土7个。
       进入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玻璃纤维工业已形成了以1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核心,几十个地方企业为骨干,年产量4.6万吨的生产规模,产量约居第七位。玻璃纤维制品在国防军工、石油化工、机械电力、煤炭冶金等各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发展了一大批适合国情的新品种,基本上满足了国内需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标准不断引进,我国玻璃纤维产品与国外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由于主体工艺和设备仍局限在苏联模式的框框中,没有大的突破,无论是在技术、质量、品种还是在能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条,等方面都与国外先进水平相差较大。特别是在质量方面,长期存在着单丝直径和原丝号数不匀、布面不平、匹长短、外观疵点多、浸润剂性能差等老大难问题,产品规格少且不限套。而且在许多方面如无纺和混纺方面还是空白。标准和测试手段的差别也很大,欧美、日本等发达都采用以90支为基数的纱支系列,其原丝系列为0.9支、1.8支、3.6支、5支、7.5支、11支、22.5支、45支、90支、180支、360支,而我国在无碱纤维方面,仍采用前苏联50年代的以80支为基数,如10支、20支、40支,80支、160支、220支、360支、600支,中碱纤维则采用通用的90支为基数的纱支系列,两者长期得不到统一。70年代末期,前苏联也改为采用以90支为基数的纱支系列,这样我国的无碱系列便在上独一无二。使得我国玻璃纤维产品在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成为标准化工作的一大难题。1983年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政策的引导下,玻璃纤维标准化工作者又开始对玻璃纤维标准进行全面的制修订。在1983年至1994年的十多年中,共制定玻璃纤维标准和行业标准47个,其中基础标准4个,方法标准21个,产品标准22个。这期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是1983年至1989年,主要是制定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共制定了玻璃纤维术语和代号标准4个,玻璃纤维毡的试验方法标准2个,玻璃纤维纱线试验方法标准6个,玻璃纤维织物试验方法标准6个,玻璃纤维通用方法标准2个共20个标准和4个玻璃球的产品方法部颁标准。20个标准除术语和代号4个标准外,其余16个试验方法标准全部是等同或等效采用ISO标准。但是由于产品标准还未进行修订,产品标准中引用的试验方法仍为老标准,因此这些标准并未得到有效的执行。第二阶段是1990年至1994年,这期间主要是制定产品标准,虽然当时引进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珠海经济特区玻璃纤维企业有限公司已正式投产,但国内占主导地位的仍为传统产品,无碱系列产品纱支与国外不同,造成纱线和织物的规格与国外产品不对应,无可比性,而中碱产品又为我国所独有,国外无同类产品可进行性能对比。在浸润剂上,国外纺织型为淀粉类而我国为石蜡乳剂,增强型浸润剂国外为偶联型,而国内大多是不含偶联剂的,无增强可言;在生产工艺上,国外多为软筒拉丝,而我国为硬简拉丝,造成原丝无法干燥处理,含水率高。这些都给制订产品标准带来了很大的因难。则此这期间制订玻璃纤维产品标准在参考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带有很多的特色。1992年建筑材料工业局以建材生管发[1992]551号文件发布了《玻璃纤维原丝系列表》,以推动产品品种规格靠中际先进水平,但由于更改纱支系列涉及到生产工艺参数、工艺技术、产品品种结构等一系列问题,新的原丝系列在玻璃纤维行业,尤其中大企业和老企业中推行比较困难。
      9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的腾飞,玻璃纤维工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珠悔玻璃纤维企业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1995年又进行了扩产,同时浙江巨石集闭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重庆玻璃纤维厂、山东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等池窑拉丝生产线相继投产,使得池窑法生产的产品在玻璃纤维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尤其是在增强制品方面,不但填补了国内空白,迅速占领了市场,而且产品大量山口。这些池窑的投产,提高了我国玻璃纤维工业的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缩小了与发达的差距,使我国玻璃纤维产品总体质量上了一个台阶。1999年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的建材工业发展的总体思想。按照这个思想的要求,我国玻璃纤维工业正在进行大的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坩埚拉丝向技术装备更先进、劳动生产率更高的池窑拉丝发展。为了适应玻璃纤维发展的要求,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了对玻璃纤维标准进行全面制修订的计划,按照"优先转化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淘汰落后产品,提高我国玻璃纤维生产水平,促进国际贸易,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中防建设的要求”的原则,由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来负责组织,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吸收国内大中型骨干企业参加。在1999年至2000年一年多的时间内,对玻璃纤维标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制修订,从术语代号标准,到试验方法标准以及一些产量大涉及广技术先进的产品标准一同制订.共制(修)订标准24个。现在这些标准已正颁发,相信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又一次对我国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