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出台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关税调整方案
海协会与海基会29日下午在重庆申基索菲特酒店举行签字仪式,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按照ECFA协议,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被纳入大陆方面早收产品清单,税率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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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方面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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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 |
进口税则号 |
2009年
进口关税% |
早期收获计划
实施第1年 |
早期收获计划
实施第2年 |
早期收获计划
实施第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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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 |
39073000 |
6.5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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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2009年进口税率指大陆2009年对其他所有贸易组织会员普遍适用的非零时性进口关税税率。
2.《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如在上半年生效,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如在下半年生效,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3.早期收获计划产品的协议税率在该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多分3次将为零,年开始降税时间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时,第二年,第三年的降税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