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据我国与有关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部分玻纤、玄武岩制品及设备的协定税率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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