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汽车灯具等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的抽样原则和检测要求。
根据质检总局、认监委2005年第137号公告,汽车灯具等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6年12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保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对于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进口的上述13种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可按照认监委2005年第20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特殊处理。
公告指出,自2006年12月1日起,进口以上零部件产品的厂商可直接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处理。详细内容可登录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
- 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天空驾驶公司携手凯内科公司制造复材航空结构
0评论2026-07-24
- 聚合物冷喷涂研究为现场快速修复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带来可能
0评论2026-07-24
- 精密模具制造技术助力卡车、航空复材零部件研发
0评论2026-07-24
- 突破循环瓶颈:帝人新型可自修复、可回收热固性碳纤维复合材料技术解析
0评论2026-07-23
- 战略落子!永冠新材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项目落地江西东乡
0评论2026-07-23
- 波音携手英国AMRC,打造高速可持续航空结构制造新范式
0评论2026-07-22
- 深耕航空复材领域,世索科为 MV-75 “夏延” 战机提供核心材料支撑
0评论2026-07-22
- 近海风力:树木复合材料获得世界上第一个以复合接头为特色的“夹克”结构
0评论2026-07-18
- 巨化&鸿盛丨强强联手,聚势共赢,深化战略合作,共绘发展蓝图
0评论2026-07-18
- 了解“点石成丝”项目,掌握玄武岩纤维产业新趋势
0评论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