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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厂列入国徽制作指定名单

2006-07-27 00:00301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文件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通知说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指定了北京印钞厂等4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随着国徽制作管理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国微制作企业重新进行指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经过考查和评审,指定天津3522工厂、河北廊坊天平国徽厂、辽宁沈阳市亚东徽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皖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市吴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苍南县华徽铝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的制作企业。玻璃钢厂被正式列入国徽制作指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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