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溶剂的环氧树脂不属危险品

       近日,众多环氧树脂厂家为环氧树脂产品的运输过程遭遇安监部门的质疑,继续不断向环氧树脂行业协会(www.epoxy-e.cn)反映,希望该协会能出台相关证明,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该协会人士说,他们于今年2月24日曾就此事发表声明:据《共和国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技术监督局1990-03-19批准,GB12268-90)第二项闪点液体编号:32197 --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闪点-18~<23℃] 如:醇酸树脂、酚醛树脂、有机硅树脂、环氧树脂,不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不为危险品。即只要是纯合成树脂都不应视为危险品,而含一级易燃溶剂型合成树脂都应视为危险品。
    环氧树脂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又重新查阅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经贸委令第35号)(2003年2月24日批准),其中有关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品的表述并无更改。由此可见,不含一级易燃溶剂(如苯、甲苯、乙苯、甲醇、乙醇、丁醇、丙酮等)的环氧树脂、环氧漆固化剂、环氧漆稀释剂不为危险货物品。为便于有关人士查阅,该协会专门印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煤矿安全检查局公告》(2003赠刊)中的有关内容:《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