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可接触食品级树脂
可接触食品级树脂
不饱和聚酯树脂中有部分树脂品种可用于制造食品容器,如灌装啤酒、不同度数酒、牛奶、矿泉水的贮罐,自来水蓄水池,肉类、家禽、蛋类冷藏库壁板等。例如“秀玛”树脂中S-739胶衣树脂,S-839、S-844耐化学树脂被定为食品级树脂,用于喷射及手糊玻璃钢制品。其他如S-40、S-94M、S-216、S-314、S-424、S-452、S-537等分别适用于各种机械成型的可反复接触食品的玻璃钢制品。
这类可接触食品的树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对此各发达都明确规定本国标准或执行其他标准。
在各国食品级树脂标准中较著名的是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标准,简称FDA标准。
的食品级树脂及玻璃钢制品的标准为《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GB 13115-1991。
由于各类食品有不同的物理、化学特性,其应用环境条件不同,各种玻璃钢制品的成型又有不同的工艺特点,因而不可能对食品级树脂规定通用的性能指标。叉由于树脂的制品是否符合接触食品的要求,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制品加工工艺的影响,因此对食品级树脂必须从原材料到加工过程都作出明确的限定,然后再规定其标准的测试方法和指标。
美国FDA标准作出了以下4方面规定。
1 不饱和聚酯树脂允许采用的主要原料
食品级树脂只允许采用以下各种酸、醇、环氧化物进行缩聚反应:
(1)酸类 包括邻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己二酸、癸二酸、顺丁烯二酸、反丁烯二酸、甲基丙烯酸、1,2,4苯三甲酸、间苯三甲酸、天然脂肪酸及其二聚物。
(2)醇及环氧化物 包括乙二醇、丙二醇、一缩二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丁二醇、新戊二醇、丙三醇、季戊四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2,2,4-三甲基-1,3-戊二醇、三甲基醇乙烷、三甲基醇丙烷、α-甲基葡糖苷、4,4’-异亚丙基二酚-(3-氯-l,2-环氧丙烷)、4,4’-异亚丙基二酚的环氧丙烯醚(含有2~7.5个1,2-环氧丙烷重复链段)。
食品级树脂只允许采用交联剂。苯乙烯、乙烯基甲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基己基酯、甲基丙烯酸丁酯做交联剂。
2 满足树脂生产工艺性和制品应用性能所需用的各种添加剂及辅助材料
在不超过生产工艺性和应用性能的必须用量的同时,可用材料及限定用量如下。
(1)阻聚剂 阻聚剂总量不超过树脂质量的0.08%。苯醌不超过树脂质量的0.01%。
可用对苯二酚、叔丁基对苯二酚、二叔丁基对苯二酚、叔丁基苯邻二酚。
(2)引发剂 引发剂总量不超过树脂质量的l.5%。如单独使用过氧化甲乙酮时,总量不超过树脂质量的2%。
可用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苯酰、过氧化氯苯酰、过氧化月桂酰、异丙苯过氧化氢、过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二异丙苯、对孟烷过氧化氢、偶氮双异丁腈。
(3)促进剂 促进剂总量不超过树脂质量的l.5%。
苯甲基三甲基氯化铵不超过树脂质量的0.05%。
N,N-二甲基苯胺为树脂质量的0.4%。
N,N-二乙基苯胺为树脂质量的0.4%。
乙烯基氢氯化胍为树脂质量的0.05%。
还可用环烷酸钴、环烷酸钙、环烷酸铜。
(4)阻聚剂、引发剂、促进剂的溶剂 为苯酰基邻苯二甲酸丁酯。含邻苯二甲酸联苄酯不超过树脂质量的1.0%(质量分数)。
可用甲醇、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磷酸三苯酯。
二乙二醇,仅用于三甲基氯化铵或乙烯基氢氧化胍。
(5)增强材料 可用玻璃纤维、石棉、聚酯纤维。
(6)其他材料 可用氢化蓖麻油、α-甲基苯乙烯、聚乙二醇6000、二氧化硅。石蜡、石油制品另有食品级使用规定。
3 检验要求
树脂交联后,用溶剂或多种模拟食物性的溶剂萃取,萃取时间与萃取温度应模拟具体的应用环境(另有具体规定),应符合以下限制。
①当测试用食物模拟溶剂为水、8%(质量分数)醇或50%(质量分数)醇时,接触食物表面所得纯氯仿可溶性萃取物不超过1.55×10-4mg/cm2。
②当测试用食物模拟溶剂为庚烷时,接触食物表面所得总不挥发性萃取物不超过1.55×10-4mg/cm2。
要求制品制作良好,在次接触食品时制品外表面要彻底清洗干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