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6 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附件2)。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6 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附件2)。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