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能源对海南的标示及普适意义

    海口晚报网4月29日讯 报载,海口市国兴大道路灯风力发电试验技术达标,照明一年电费为零,“风光”能源颇值期待。联想到日前省内各大传媒刊登的美国院士建议在海南推浮海风电场建设的新闻,新能源应用再次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
    众所周知,我省四面环海,是大的海洋省,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无论是风向、风力抑或风速,均适宜充分利用风能进行发电;我省地处热带,全年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量大,尤其是夏秋两季的阳光强度更加有利于光能的发电。一直以来,“风光”能源科技的广泛应用,基本上是海南的一项空白。故而,不管是陆地还是海上“风光”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海南都具有标示及普适意义,于国计民生不无裨益。况且,在“十一五”规划中,风电发展作为改善能源结构的方略,也有明确的装机容量方面的指标要求。就海南的省情而言,发展以风电为主,光电为辅的“风-光互补型”能源项目,比较切合当下实际。譬如海口市夏秋两季风能少,太阳辐射强度大,冬春两季风能大,太阳辐射强度小,发展风能和光能两种自然能项目,其互补性是显而易见的。而这种低成本、无污染的新能源开发,也应成为海口创建环保模范城决策层和管理者的自觉意识和具体行动。
    从“风光”能源路灯伸展开去,未来的海南,从城市到乡村,从公共服务到家庭个体,人们或许将目睹和感受到像“风光”能源公交电 车、“风光”能源热水器等更多更好的新能源催生的高品生活。而日常生产、办公和生活用电,“风光”能源也会逐渐取代“煤水”(煤炭和水)能源的霸主地位。无疑,这是开发得天独厚无污染新能源,造福时代社会,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例证。如是,则海南800多万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