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脱硫设备将被扣减脱硫电价

    据环境报消息,近日,发改委和环保总局研究拟定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予以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办法》提出,要建立脱硫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制度,依据脱硫设施停运时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处以罚款。
  该《办法》主要是针对目前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偏低、设施建设低价无序竞争,以及脱硫设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是,规定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环保标准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执行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现有燃煤机组应按照要求完成脱硫改造,执行1.5分钱的脱硫加价;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地区,可单独制定脱硫加价标准。按照补偿治理二氧化硫成本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要求环保部门足额征收、依法使用排污费。建立脱硫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制度,依据脱硫设施停运时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处以罚款。《办法》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具有下列情形的燃煤机组,从上网电价中扣减脱硫电价: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低于8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同时,《办法》鼓励新(扩)建燃煤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时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规定了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省级环保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要求加强对电厂脱硫的监督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据悉,2005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约为2500万吨,已成为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多的。燃煤电厂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促进燃煤机组加快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步伐,提高脱硫效率。
  发改委和环保总局欢迎社会各界踊跃通过发改委官方网站,对该《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