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获评2015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据近日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确定2015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知识产权局审核及社会公示,泰和新材获评2015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期限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
  作为国内氨纶、芳纶的生产企业,泰和新材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动力,在近30年的创新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拥有20多项,先后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公司历来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2014年成为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建立了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证了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地位。
  本次入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司将按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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