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酚A:2006年双酚A大事回顾

    1、中石化与日三井合资建设国内大双酚A装置
    国内大的12万吨/年双酚A装置7月28日在上海化学工业区举行开工仪式。双酚A是石化股份公司与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合作投资的个项目,该项目总投资近10亿元币,双方各占50%股份,合资期限为30年。 该项目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南区,毗邻20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便于原料的供应和输送。石化股份公司委托上海高桥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10月26日,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工程公司正式签订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双酚A项目合同。11月6日~10日,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双酚A项目在上海工程公司举行开工会。项目建设周期20个月,计划2008年6月30日装置竣工。
    2、双酚A新型树脂催化剂问世
    由江苏工业学院与天津双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江苏工业学院化学工程系陈群研究员主持的“双酚A新型树脂催化剂研制”项目,取得了重要突破。影响我国双酚A工业技术开发的主要是催化剂难题。江苏工业学院催化剂攻关组据此设计出一种结构新型、性能优秀的双酚A催化剂品种。工业试验表明,该催化剂运行一年多以来,产量达1万多吨,催化剂活性及选择性没有下降,产品经美国Lummus公司确认达到聚碳级质量水平。目前,该项目成果已通过了石化组织的技术鉴定。
    3、无锡树脂厂在南通新双酚A装置开工
    蓝星(南通)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开工――一期投资近10亿元的蓝星(南通)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9月23日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工业3区破土动工,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其中包括9万吨/年双酚A装置。蓝星(南通)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是由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的。蓝星(南通)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双酚A装置9万吨/年,以及PBT装置6万吨/年、彩色显影剂1550吨/年、改性工程塑料装置3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20.3亿元。其双酚A将于蓝星无锡基地环氧树脂、泰州基地环氧氯丙烷,以及哈尔滨苯酚、丙酮形成产业链,成为这一领域国内配套能力强企业。
    4、上海拜耳11万吨/年BPA装置投产外销
    拜耳11万吨/年的BPA装置投产运行,产量基本供应其配套PC装置生产,投入市场现货量十分有限。
    5、天津双孚1万吨/年双酚A装置整年未复产
   天津双孚1万吨/年双酚A装置自05年12月份停车检修以来,鉴于成本压力,06年始终处于停工状态,至今无明确复产计划。
    6、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69号对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69号 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
                          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69号
    【发布日期】2006-08-30
  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7月10日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大陆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期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
  被调查产品名称:双酚A;英文名称:Bisphenol-A(简称BPA);
  化学名称:二酚基丙烷或2,2-二(4-羟基苯基)丙烷或4,4-异亚丙基联苯酚等。
  分子式:C15H16O2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税则号:本案被调查产品归在《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72300。
  被调查产品是采用苯酚和丙酮为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反应生成的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外观在常温下是白色固体,形状有粉状、粒状、结晶状和片状等。
  主要用途:双酚A可用于制造高分子材料如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砜树脂、酚醛不饱和树脂、聚醚酰亚胺等,也可用来制造聚氯乙烯热稳定剂、增塑剂、橡胶防老剂、农用杀菌剂、油漆、紫外线吸收剂等。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向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并相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的计划以及向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
  四、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调查范围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六、调查方式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七、本次调查自2006年8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7年8月3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