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行业第二批拟准入公告企业评审

  玻璃纤维行业第二批拟准入公告企业评审,已经进入实地核查阶段。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正在玻纤协会的协助下,对山东、江苏、江西等地的第二批申报准入公告管理企业进行走访和核查。
  3月2日至6日,由工信部、玻纤协会、山东省经信委及行业专家组成的核查组,先后走访了山东华发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新力特种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新泰市齐阳玻纤有限公司、肥城联谊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义和诚集团有限公司。3月12日至13日,由工信部、玻纤协会、江苏省经信委及两名行业专家组成的核查组,又先后走访了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仙境网纱有限公司、江苏天宇纤维有限公司。核查组每到一家企业,先查看企业的生产线运行状态,了解企业实际生产情况,认真核查企业在生产线审批手续、技术装备水平、产能规模、能耗、环保等方面,是否达标新版准入条件要求。同时,核查组也就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市场拓展等企业运转情况给予诊断和建议,并对企业在搬迁入园、转产转型、技术改造、装备更新、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企业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研与指导。
  玻璃纤维行业自2007年起实施准入管理,并于2012年对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同时为加强玻璃纤维行业准入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玻璃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根据该办法,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进入准入公告名单,要经历企业申请、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和中介组织复核、工信部网上公示、实地核查等环节。第二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于2014年6月启动,经过审核和复核,共有15家企业进入网上公示环节,并于2015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在工信部网站进行了公示。
  准入公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公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给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使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联合重组等方式寻找发展出路。通过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不予公告原则,使得项目未批先建得到抑制;坚持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不予公告,促使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主体工艺装备和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不予公告,引导企业项目投资和技术改造;坚持节能环保设施和指标达不到要求不予公告,促进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投入,保证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随着准入公告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行业实施了准入公告管理制度,同时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也日渐成熟,准入公告已经逐步成为企业能否享受金融、财税、土地、贸易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准入公告实地核查工作的开展,不仅确保了准入公告企业具备行业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也是企业对自身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的一次检阅和提升。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协助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做好第二批拟准入公告管理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同时以准入公告管理企业名单出台为契机,积极宣传先进,加大对准入公告管理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企业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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