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子公司拟单独开发玻纤厂项目
湖南投资子公司中意房产拟提前终止玻璃纤维总厂项目合作,改为由中意房产受让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北向宗地单独开发,受让价总价5,296.76万元。
湖南投资 (000548:9.48,+0.07,↑0.74%)10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资1,200万元参加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并于07年6月与中邦公司股东丁强签订《增资及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开发“玻璃纤维总厂”项目。该项目由公司直接向中邦公司提供融资3,800万元。
合作协议约定,在项目进入预售阶段后,丁强将先行偿还中意房产投资资金,并中意房产在收回全部投资资金及项目投资回报后,无条件退出中邦公司。
但由于该项目在运作过程中经历国际金融危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开发进度未达到合作双方预期目标。为确保中意房产的前期投入回报如数收回,中意房产与中邦公司股东丁强协商后拟提前终止原协议,采用由中意房产受让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北向宗地,单独开发的方式,并同意将原合作协议中中意房产应得的项目回报计算日期截止至2009年3月31日,待转让土地完成后,中意房产从中邦公司结算退股。
中意房产按现状收购中邦公司的“玻纤项目”北向宗地位置位于雨花区劳动东路439号,面积10.66亩,该宗地评估地4,522.28万元。规划部门同意计容绿地面积0.84亩按评估地价折算并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50万元后合307.00万元。分摊于北向宗地已经完成的前期开发成本及管理费用467.48万元,以上合计总价5,296.76万元。
中意房产按原合同约定已经投入注册本金1,200万元币,占中邦公司60%股权。中意房产转让所持全部股份,丁强同意按原合同约定以溢价的方式受让该股权。经协商其股权转让对价共计3,683.11万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投入该项目的开发资金余额为1,400万元。经协商按原合同约定对公司投入的资金,由中邦公司返还本金1,400万元,并支付其投资回报430.28万元,共计1,830.28万元。
上述撤资退股其所得收益共计5,513.39万元,中邦公司同意从中意房产受让北向宗地约10.66亩土地款中支付或抵扣,抵扣后不足部分的剩余款项转为丁强和中邦公司共同对中意房产的欠款。该欠款丁强和中邦公司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
此外,中意房产还将收购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南(1)、南(2)宗地,拟收购面积为4,744.19平方米(约7.12亩),收购价格为3,095.95万元。
湖南投资 (000548:9.48,+0.07,↑0.74%)10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资1,200万元参加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并于07年6月与中邦公司股东丁强签订《增资及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开发“玻璃纤维总厂”项目。该项目由公司直接向中邦公司提供融资3,800万元。
合作协议约定,在项目进入预售阶段后,丁强将先行偿还中意房产投资资金,并中意房产在收回全部投资资金及项目投资回报后,无条件退出中邦公司。
但由于该项目在运作过程中经历国际金融危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开发进度未达到合作双方预期目标。为确保中意房产的前期投入回报如数收回,中意房产与中邦公司股东丁强协商后拟提前终止原协议,采用由中意房产受让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北向宗地,单独开发的方式,并同意将原合作协议中中意房产应得的项目回报计算日期截止至2009年3月31日,待转让土地完成后,中意房产从中邦公司结算退股。
中意房产按现状收购中邦公司的“玻纤项目”北向宗地位置位于雨花区劳动东路439号,面积10.66亩,该宗地评估地4,522.28万元。规划部门同意计容绿地面积0.84亩按评估地价折算并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50万元后合307.00万元。分摊于北向宗地已经完成的前期开发成本及管理费用467.48万元,以上合计总价5,296.76万元。
中意房产按原合同约定已经投入注册本金1,200万元币,占中邦公司60%股权。中意房产转让所持全部股份,丁强同意按原合同约定以溢价的方式受让该股权。经协商其股权转让对价共计3,683.11万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投入该项目的开发资金余额为1,400万元。经协商按原合同约定对公司投入的资金,由中邦公司返还本金1,400万元,并支付其投资回报430.28万元,共计1,830.28万元。
上述撤资退股其所得收益共计5,513.39万元,中邦公司同意从中意房产受让北向宗地约10.66亩土地款中支付或抵扣,抵扣后不足部分的剩余款项转为丁强和中邦公司共同对中意房产的欠款。该欠款丁强和中邦公司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
此外,中意房产还将收购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南(1)、南(2)宗地,拟收购面积为4,744.19平方米(约7.12亩),收购价格为3,095.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