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玻璃钢制品缠绕工》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公告
036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唯一《玻璃钢制品工》职业资格鉴定机构。为推动《玻璃钢制品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玻璃钢行业的建立与发展,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7]18)号文批准的《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第3.5条款中“玻璃钢制品缠绕工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的规定,为企业顺利通过实地核查并取得“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站定于2009年6月27日至6月29日在北京举办《玻璃钢制品缠绕工》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班。为合格者颁发由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请有关单位或个人积极报名参加。
一、举办单位
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站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6月5日至6月25日。
报名地点:北京八达岭工业开发区康西路261号(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
报名方式:填写《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表,本表复印有效),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本工种工龄证明,复印件统一用 A4纸,一并传真到010-61161297。报到时请带小二寸大头彩色照片两张(红底色或蓝底色)。
三、培训鉴定工种及等级
工种:玻璃钢制品缠绕工。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
四、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及以上学历、本职业初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初中及以上学历、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及本职业中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证明。
3、初中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有效证明。
4、取得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本职业高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有效证明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有效证明。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五、考前培训:
地点:北京八达岭工业开发区康西路261号(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
教材:新编全套《玻璃钢制品技工培训试用教材》,根据《玻璃钢制品工职业标准》由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制。
内容:玻璃钢概论、玻璃钢制品缠绕工艺等。
授课教师:由丰富经验的技能专家和具有资格的《玻璃钢制品工》高级考评员授课并现场指导。
六、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方式,技能考核为现场实操及问答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七、培训鉴定时间
培训鉴定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报到时间:6月26日。
八、培训鉴定费:
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100元/人 ,技师:2500元/人。培训鉴定费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原材料费;食宿费自理。参加培训鉴定人员请与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站考务管理处联系,提前3天将培训鉴定费用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并于本期开班前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考务管理处,以便安排培训鉴定事宜。
汇款方式: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
地 址:北京延庆康庄镇南 开 户 行:农行康庄分理处
帐 号:16090104000094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1161297 010-88385905
传 真:010-61161297
联 系 人:储昭葵 13671024836 吕 琴 010-88385905
赵少丽 13691238563 张立国 010-88385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