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日前上报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南亚环氧树脂(昆山)有限公司年产环氧树脂18.63万吨二期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表示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及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和结论,对南亚环氧树脂(昆山)有限公司在昆山市开发区新南东路889号(南亚化纤厂区),建设规模为总投资8400万美元、年生产各类环氧树脂18.63万吨(其中内部转制3.526万吨,外售15.104万吨)的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同意该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的审核意见。
南亚昆山目前是大陆大的环氧树脂厂商,而整个南亚塑胶环氧树脂产能已达30万吨/年,居第3的位置。二期扩建项目投产后,南亚塑胶环氧树脂总产能可达48万吨/年,在环氧树脂业仍居第3,因为其它厂商也在扩建或兼并,但与位居第2的陶氏化学差距将缩小――陶氏化学的新装置将建于上海。另一家环氧树脂巨头是美国瀚森,目前生产能力36万吨/年、略高于陶氏化学,但近完成对第4的享斯曼的收购,产能一下增长25万吨/年。
《初审意见》要求:厂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委托南亚聚酯化纤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有机废气须经冷凝、高温氧化燃烧、碱液喷淋、布袋除尘等措施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级标准,排气口高度不得低于15米;热媒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级标准,排气口高度30米,燃料为含硫量0.5%的重油;厂区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Ⅳ类区标准,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
《初审意见》还要求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排放至环境中;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报告书提出的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人口密集作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目标。《初审意见》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是:生活废水排放总量1.0251万吨/年、CODcr排放总量0.8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0.154吨/年、总磷排放总量0.005吨/年、SS排放总量0.718吨/年,新增粉尘排放总量7.076吨/年。排污总量指标在昆山市区域范围内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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