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立案公告第22条中列明的出口商需在23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卷(从调查问卷寄送日5日后开始计算)。其他利害关系方需在本公告公布日后5天开始计算,23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卷。请涉案企业根据调查机关要求完整填写答卷,证明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3月16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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