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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燃煤电厂限期“脱硫”

2008-02-01 00:002620
    今年8月底前,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铝业河南分公司热力厂、 郑州亚能兴隆热电厂等18家燃煤电厂的47台机组必须建设脱硫设施。昨日,市环保局对这18家企业下发了污染源限期治理通知书。
  据了解,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70%,该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关系到全市污染减排大局。31日,经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对18家电厂下发了污染源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相关电厂尽快制订二氧化硫减排工作计划,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建成脱硫设施并正常运行。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单位,将受到下列处罚:行政处罚;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属上市公司的,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与核准,实行“企业限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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