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与检验之监督产品抽样与检验
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的抽样与检验均应依照本章第二至五节的规定实施(检验项目可由组织监督的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抽样
1.生产许可证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产品的抽样工作均由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抽样者向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主管的抽样检验任务书;
3.抽样工作应符合产品实施细则中检验规则的规定;
4.应在抽样单的“检验类别”栏写明“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检验”字样。
二、产品质量检验
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的检验工作由企业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工作应符合产品实施细则中检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检验项目可由组织监督的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应在“检验类别”栏写明“生产许品检验”字样。
2.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应同时发送实施监督的县级以上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
一、产品抽样
1.生产许可证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产品的抽样工作均由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抽样者向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主管的抽样检验任务书;
3.抽样工作应符合产品实施细则中检验规则的规定;
4.应在抽样单的“检验类别”栏写明“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检验”字样。
二、产品质量检验
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的检验工作由企业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工作应符合产品实施细则中检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检验项目可由组织监督的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应在“检验类别”栏写明“生产许品检验”字样。
2.生产许可证监督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应同时发送实施监督的县级以上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