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与检验之试生产产品抽样与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后,申请企业如需生产和销售其试生产产品,企业应向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办理委托抽样和检验;企业试生产产品的抽样和检验均应依照本章第二至五节的规定实施。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抽样
1.企业试生产产品的抽样工作由企业委托的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
2.抽样者向企业出具检验机构的抽样通知;
3.抽样工作应符合产品实施细则中检验规则的规定;
4.企业试生产的所有产品均应列为抽样总体,企业试生产的每一批产品(即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均应进行抽样和检验;
5.应在抽样单的“检验类别”栏写明“试生产产品委托检验”字样,并应在“备注”栏写明该样品所代表的试生产产品的批号。
二、产品质量检验
企业试生产产品的检验工作由企业委托的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检工作应符合产品实施细则中检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章第四节的规定。
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企业试生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应在“检验类别”栏写明“试生产产品委托检验”字样。并应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中明确所代表的企业试生产产品批号。
2.企业试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需发送企业。
一、产品抽样
1.企业试生产产品的抽样工作由企业委托的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
2.抽样者向企业出具检验机构的抽样通知;
3.抽样工作应符合产品实施细则中检验规则的规定;
4.企业试生产的所有产品均应列为抽样总体,企业试生产的每一批产品(即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均应进行抽样和检验;
5.应在抽样单的“检验类别”栏写明“试生产产品委托检验”字样,并应在“备注”栏写明该样品所代表的试生产产品的批号。
二、产品质量检验
企业试生产产品的检验工作由企业委托的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检工作应符合产品实施细则中检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章第四节的规定。
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企业试生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应在“检验类别”栏写明“试生产产品委托检验”字样。并应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中明确所代表的企业试生产产品批号。
2.企业试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需发送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