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与检验之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介绍
为规范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在各产品实施细则中第5.4条的“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对产品的抽样、检验及结果评定均作出了原则规定。“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是生产许可证各种类型产品抽样与检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主要包括抽样规则及抽样单、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两部分内容.
一、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1.抽样规则
在“抽样规则”中对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的抽样单元、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封样方法等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如《××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规定抽样规则如下:
(1)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应在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母体量原则上不少于10台。
(2)根据产品的设计原理、功能性能、结构特点及用途等特性,将其划分为若干个抽样单元和规格段。每个规格段随机抽取样品2台。抽样单元划分参见示例9-l
示例9-1抽样单元划分一览表

(3)在同一个抽样单元规格段内有多种型号规格时,应抽取主导机型(如产量较大、结构相对复杂或技术难度较大)的产品。
(4)抽样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抽样单。
(5)采用封条进行封样,抽样人员在封条上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封样部位以被封样机不易拆卸和更换为原则。封样后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封样方式及部位。
2.抽样单
抽样单是抽样工作实施情况的直接原始记录,应对抽样实施情况及样品状态一一进行详细准确的描述,确保所抽样品的可追溯性。
各产品实施细则中,根据产品的特点对抽样单的格式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抽样单的格式参见示例9-2。
抽样单应包括以下信息:
(1)抽样依据、检验类别;
(2)生产单位、联系方式;
(3)抽样情况:产品名称、所属单元、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抽样地点、主要参数、执行标准、抽样日期、生产日期等;
(4)抽样人员(签字);
(5)企业参加抽样人员(签字);
(6)封样情况等。
示例9-2 ××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二、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是对产品质量水平科学进行评价的重要要素,其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关系到生产许可证企业审查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检验项目应能综合反映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应根据产品标准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检验项目。可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如将检验项目分为A,B,C三类,A类项目为:如不合格将可能导致人身安全事故、产品主要功能丧失的产品关键质量特性的项目;B类项目为:如不合格将影响产品性能和寿命的产品重要质量特性的项目;C类项目为:对产品性能和寿命影响不大的产品一般质量特性的项目。
对于那些不易检验或检验时间过长的项目,如寿命、耐久性等,一般可不列入生产许可证的检验项目中。
检验项目应在产品实施细则的“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中作出具体规定。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参见示例9-3
示例9-3 ××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一览表:

2.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是指检验结果的单项和综合判定规则和方法,是检验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包
括判定依据的标准和判定方法。判定的依据应是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其判定原则和
方法应按“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规定执行。其中判定规则应规定检验项目的分类(如重要
项和次要项)、单项和终判定要求。
如某产品的合格判定标准规定: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不超过1项,C
类项目不合格数不超过2项(当A类和B类项目不合格数均为。项时,允许C类项目不合
格数不超过3项),判定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判定
方案见示例9-4。
示例9-4产品抽样检验判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