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与检验之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与检验类型

    产品抽样与检验是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安全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主要方法,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产品抽样与检验涉及企业申请的不同阶段,主要有企业审查的产品抽样与检验、企业试生产产品的产品抽样与检验和企业监督的产品抽样与检验等。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与检验土作依照产品实施细则中的“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进行,其主要工作有产品抽样、产品检验和检验结果报告。
节、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与检验类型
    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与检验按其实施的主体、实施的时期和实施的目的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企业试生产产品的抽样与检验
    根据《实施办法》百零二条规定,企业自其申请受理之日起可以试生产所申请取证的产品。该办法百零三条还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照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因此,已受理申请的企业如果需要销售申请取证的产品,可以委托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其试生产的产品实施批批抽样和检验。
    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视为同一批产品。
    该类产品的抽样与检验均由申请取证的企业自行委托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
    2.企业审查产品的抽样与检验
    根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抽样与检验,抽封样品7日内送达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
    该类产品的抽样工作由核查人员实施,产品检验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
    3.监督产品的抽样与检验
    根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必要时需进行产品抽样与检验。
    该类产品的抽样工作由核查人员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书实施,产品检验由许可证办公室指定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
    产品抽样与检验的类型不同,其抽样的主体和检验的频次也有所不同。但检验规则、抽样与检验程序和工作要求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