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原则、方法和技巧
企业实地核查过程是审查员按照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和产品实施细则要求,与在企业现场获得的检查证据、检查发现进行比对的过程,是审查员使用抽样检查的方法寻找客观证据的过程,也是审查员充分发挥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及审核的方法、技巧的过程,
节、企业实地核查的原则
为实现企业实地核查目的,审查员在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的原则
1.客观证据的概念
客观证据就是支持事物存在及其真实性的证据。客观证据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且可陈述、可追溯、可验证,不应含有任何个人的猜想、推理的成分;客观证据必须是有效的,如所提供的文件和记录应经批准或签字,应是实际使用、执行的结果,应能反映企业基本条件的真实状况和结果。没有客观证据而获取的任何信息都不能成为不合格或不满足的判定依据。客观证据不足或未经验证也不能作为判定不合格或不满足的证据。
审查员在进行判断时应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包括来自企业的、自己情感上的影响判断独立、客观、公正的因素,对审查中采用抽样取证时如无不合格,就应确认,而不是非要找出问题才行。审查员应自始至终维护、保持审核判断的独立、客观、公正,不能由于情面或屈服于外界压力而私自减少不合格项或增加合格项。
2.客观证据的收集
审查员在对企业实地核查时应先把精力放在收集有关客观证据上。
(1)收集客观证据的方式:
①与企业有关人员面谈;
②查阅文件和记录;
③现场观察和核对;
④对实际活动过程及结果的验证或检验;
⑤数据的汇总、分析;
⑥来自其他方面的信息,特别是相互过程间接口的有关信息。
(2)所收集客观证据的形式:
①存在的客观事实;
②面谈人员关于本职范围内的陈述;
③现有的文件、记录等。
(3)审查员在收集客观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客观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应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注意到抽取样本的数量与分层次、均衡适度的关联关系,从而获得的适用的客观证据,过多过滥的信息反而会湮没真正所需的关键信息;
②客观证据必须是有效的,如所提供的文件应是企业正在执行的,应是与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产品有关的,并且反映当前实际情况,客观证据收集覆盖的时段面可适当的追溯,但应反映近期有关情况;
③应注意查证客观证据之间的相关性及一致性,善于从两个以上相关的客观证据之间发现所存在的问题;
④应验证获得客观证据的真实性,企业提供的证据可能夹杂着不真实的信息,因此,要注意验证,如询问有关人员、观察实际结果;
⑤应注重从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为主线的展开来收集客观证据,收集的客观证据应能为企业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生产产品的有效性提供证实;
⑥审查员在收集客观证据的同时应做好记录,记下在审查中所听到、看到的有用的真实信息,以便为审核判定提供证实。
二、核对的原则
核对的原则是指进行企业实地核查时,比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准确判定被审核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合格的原则。核对的原则是审核员在企业现场进行企业实地核查中务必坚持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基本的原则。
企业实地核查不能脱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审查过程中应紧扣审查主题,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确定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制定抽样方案,寻找客观证据。审查员应将审查所获得的审查证据与企业实地核查办法条款逐一比较核对后才能得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凡未进行切实核对过的条款,都不能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这里所说的切实核对,应包括有没有、做没做、做得如何依次递进的三个方面。
审查员不应用自己所掌握的质量管理知识、自己工作单位的做法或自己的想法作为要求去进行审查判定,甚至强加于人,这样会遭到企业强烈反感甚至引发投诉乃至诉讼。
三、独立的原则
审查员核查判断时应坚决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包括来自受核查企业的、审查员感情上的等等影响审查员独立判断的因素,自始至终维护、保持核查判断的独立性,不能因情面或畏惧而影响核查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节、企业实地核查的方法和技巧
审查员在进行企业实地核查时,对审查方法的有效运用是实现成功审查的关键之一。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核查方法是审查员在现场为及时收集到足够的适用的客观证据而采取的审查方法。审查方法可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企业类型和实际情况来选用,既可独立使用,也可交叉使用。使用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审查员个人的素质、经验和技巧等。本节就企业实地核查时,审查员可能采取的审查方法和技巧进行介绍。
一、实地核查的基本方法
1.操作流程审查方法
操作流程审查是按产品的工艺流程或产品形成过程以及质量活动操作步骤依次审查的方法。该方法按审查方向不同分为顺向审查和逆向审查两种。顺向审查是按产品质量或质量活动从发生到实现的顺序进行审查的方法;逆向审查是按产品质量或质量活动从实现到发生的逆序进行审查的方法。
操作流程审查方法审查思路清晰、方法简便,容易发现“接口”问题或系统性问题。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审查时,适用于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条款。
2.组织结构审查方法
组织结构审查方法是按照企业组织机构、层次、职责及相互关系进行审查的方法。该审查方法按审查起点不同而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审查方式。当审查企业的质量管理职责、方针、目标的展开、落实、技术文件管理等条款时可采用此审查方法。
3.部门审查方法
部门审查方法是审查特定部门内所有质量活动的审查方法。如对采购质量控制条款审查时经常采用该方法。运用该方法时应针对某个部门确定审查过程,分清主次,且应在各审查人员的统一协作的前提下完成审查,避免重复审查。
4.重点发散审查方法
发散审查是围绕某个重点展开审查的方法。在对企业实地核查时,审查员应具备确认审查重点的基本能力。审查时应先确认审查重点,并在审查过程中随时抓住重点。如围绕关键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等展开对技术工艺文件、检验规范、操作程序、设备工装、检测设备、检验记录、人员素质等条款内容的审查。在进行生产资源提供、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条款时可采用此方法。
5.问题溯源核查方法
问题溯源核查方法是针对某个问题进行原因追查的核查方法,也称为顺藤摸瓜方法。以问题为主导深入追查或核实,追溯到产生问题的本质原因。在核查检验、技术文件、不合格品等要素时可以采用。运用该方法,关键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保持预防、改进的锐利目光。
6.概括切入核查方法
该方法是从了解核查项目基本情况、事实、数据入手,有目的、有重点地步步缩小范围,深入具体的核查方法。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质量管理职责、记录等综合要素,宜从掌握概括入手。审查员应具备整体把握能力,以确保核查抽样的代表性。
以上的审查方法,可根据现场审查的实际情况有机地组合或交叉使用。
二、实地核查的技巧
企业实地核查实际上也是一个沟通过程,而且是一个正式的双方沟通过程。掌握沟通技巧,是对审查员的基本要求。充分、流畅的沟通是审查成功的关键之一。
1.面谈技巧
一次成功的面谈,有助于企业有关人员的配合,以利查明情况,获得可信的客观证据。
面谈的技巧一般为:
(1)选择恰当的面谈对象;
(2)选择适宜的面谈场所;
(3)保持融洽的面谈气氛;
(4)明确恰当地提问;
(5)少说多听。
在面谈时,审查员应保持尊重、礼貌、友善的态度,对面谈对象及面谈内容表示感兴趣,对谈话要有耐心,不要无故打断、干扰、反驳对方的讲话。
面谈是收集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面谈的方式应与面谈情况以及接受面谈的人员相适应。进行面谈时,审查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获得有代表性的信息,在审查期间,应与企业内不同层次的职能人员面谈,尤其是管理人员;
(2)应尽量在接受面谈人员的正式工作现场进行;
(3)应避免引导式的提问;
(4)面谈结果应予以归纳,所得出的结果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面谈人员验证;
(5)对面谈人员的参与与合作表示感谢。
2.提问技巧
提问是审查中运用多、基本的方法。采用正确的提问方式,是审查员基本的沟通技巧。
(1)提问的主要目的:
①获得审查所需的信息。通过提问,有目的、有重点地收集信息,可有助于迅速正确地达到审查目的。
②把握审查的主动权,确保审查目的的实现。通过有重点的提问,使企业面谈人员在你的提问下自觉或不自觉地提供审查员所需的信息,保证审查工作顺利实施。
(2)提问的方式可分为如下三类:
①开放式提问。可以从对方的回答中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能使对话继续下去有助于寻找审查重点,展开深人调查。常用可采用“如何”、“怎样”等进行提问,如:“请谈谈,你们企业生产过程有哪些关键工序,如何进行控制?”
②封闭式提问。此种提问方式可以得到简要明确的回答,一般可以用“是”或“不是”;“有”或“没有”等一两个字作出回答。当审查员需要证实某一事物,或需要证实某一问题时,可以采用这种提问方式,可使审查员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③澄清式提问。即围绕问题展开讨论,以便获得更多的信息的提问方式,通常为“请告诉我为什么……”、“你认为应该如何才能……”。
审查员根据想了解的情况、面谈人员的情况可灵活使用上述三种提问方式以获得适用的信息。
(3)审查员在进行提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不能暗示某种答案;
②不要连珠炮式地发问;
③不说带有情绪的话;
④注意观察对方的表情,努力理解对方的回答。
3.聆听技巧
在审查期间,为广泛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审查员聆听时间可能占用审查的大部分时间,通常聆听时间可能会占到整个审查时间的70%以上。学会聆听,对审查员非常重要,聆听有助于形成平等融洽的审查气氛,有助于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有助于得出客观的审查结论。
聆听技巧一般为:
(1)平等、真诚、善意、耐心、专注、认真;
(2)少讲多听;
(3)多提开放性问题;
(4)多鼓励讲话者;
(5)尽可能不要打断对方讲话;
(6)不要反驳讲话者。
审查员在聆听时应保持谦虚和认真的态度,并应适时得体的作出必要的反馈。
4,验证技巧
审查员的提问得到对方回答后,应对所获得的信息辨别真伪,正确理解对方回答的意思。对获得的回答信息进行分析验证是必不可少的,这有助于确保获得的信息的可靠性,切不可认为某人说的就是事实而忽略对客观证据的验证,以免得出错误的结论。
对获得信息的验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对方的回答与背景因素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分析;
(2)通过其他方法,如要求对方提供证据或记录加以验证,这是一种直接的方法;
(3)从合适的角度分析、理解对方的回答;
(4)由审查员自身的直观判断能力及专业水平和职业敏感性进行分析验证。
通常审查员在提问得到回答后,应要求对方提供可验证的客观证据,而不能认为某人说的就是事实,而忽略客观证据的验证,但职能岗位责任人在职能范围内的陈述可直接作为客观证据。
审查员进行验证的步骤通常是:有没有、做没做、做得怎么样,然后审查员应做好记录。
5.不合格项判定的技巧
(1)就近不就远:有的某一个不合格事实可能同时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的多个条款,有具体的条款一般不用综合性条款。如成品标识问题应判在第6.3款,而不要判在第 5.5款;又如企业没有制定检验规程,既可以认为不符合核查办法的第4.2.2款,也可以认为不符合核查办法的第6.2款,根据“就近不就远”的原则应判不符合第6.2款。
(2)由表及里:如果既发现某一个不合格事实,同时又证实其产生的原因,则应按原因的适用条款判定。如审查员在检查锤片进货检验记录时发现其记录的硬度值HRC65,检验结论为合格,而JB/T 9822.2-1999《锤片式饲料粉碎机锤片》规定HRC56~62,审查员可据此认定为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第5.1.4款;再进一步核查证实该企业的《进货检验规程》规定HRC58-65,即硬度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是由于企业制定的《进货检验规程》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所致,则应判在技术文件的正确性上,即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第4.2.1款。
(3)合并同类项:多处发现同一种类型的不合格事实,可以合并判一项不合格。如在技术部门和生产车间均发现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未经批准,则可以合并判一项不合格,即不符合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第4.2.1款。
(4)合理不合法以法为准:当审查员发现企业未按其规定执行而又有充分理由时,仍应认定其不符合规定如审查员在审查井用潜水电机转子铸铝离心浇铸特殊过程时发现浇铸温度和离心机转速均与工艺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操作工人解释说自己这样做是凭多年生产经验摸索出来的,一直这么做从没出过问题。尽管操作工人说的有道理,但不符合工艺规程的规定,仍应判定其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第5.4款;又如实际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但该规定做法不尽合理、科学,及合法不合理时,不应判不合格项。
(5)有利于改进:当存在多种判定时,应按有利于改进或改进易见效的条款判。
(6)抓关键问题:当存在多种情况和问题,应抓住关键部分或关键客观证据或核心问题进行判定。
(7)是否造成后果:某项活动未按规定执行可视其造成后果情况进行判定。如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但企业仍将其按合格品出厂,应判定其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第5.6款。
三、实地核查活动过程控制的要点
企业实地核查是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对实地核查现场审核活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是确保审核顺利完成和审核结论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关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其重要职责就是要控制好企业实地核查的整个现场审核活动过程。企业实地核查活动过程的控制要点为审查计划进度和节奏的控制、审查范围的控制、审查气氛的控制等方面。
1.审查进度的控制
企业实地核查是一项规范性活动,整个现场核查应有计划有节奏的进行,无特殊情况,均应确保按预定的计划进度如期完成全部核查活动。但现场实地核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不能准确按计划时间进行,审查组长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核查人员应注意保持审核节奏,各部门、各环节审核时间安排适度,不能因为自己对某个专业方面较熟悉或感兴趣,就审查的特别细致,抽取的样本特别多,也不能“不找到不合格项誓不罢休”在某个环节审查时间过长,以至于其他部门的审核时间不足而草草过场。
当发现有不合格线索需要追踪时,可延长审查时间直至得到客观的证据。
遇有事先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如临时停电不能按原计划安排到车间查看关键工序的操作,应及时作出调整,改变审查的顺序,但应注意尽量不要拖延整个审查日期。
2.审查范围的控制
审查核范围是指企业申请单元所含盖的产品范围和部门、场所范围。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多元化,一个企业往往生产多种产品,但是并非所有都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辖范围内的产品。有的企业则同时申请几种规格的产品,甚至几个单元不同规格的产品。
一个企业有许多部门和经营生产场所,有的还有分支机构、分厂点等。
因此,只有企业申请单元所含盖的产品,以及与该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场所才是实地核查的审查范围。
现场实地核查必须注意严格控制好审核范围,在现场审核时,既不要随意扩大和超出审查范围,在企业申请单元所含盖的产品以外抽取样本,也不要缩小审查范围,漏查某些部门、分场所,或漏查某些单元某些规格的产品,以确保实地核查结果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客观公正性。
3.审查气氛的控制
企业实地核查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性的技术评审工作,审查中气氛过于紧张,往往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审核发现。
为使实地核查取得较好的效果,核查人员自始至终时时处处都应注意与企业建立一种平等公平的工作关系,要善于营造一种和谐、融洽和轻松的审查气氛。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适度灵活;既要有性,又不可盛气凌人;既要善于审查发现,又不吹毛求疵。
当发现不符合事实时,要认真、仔细、耐心地听取对方的解释,切不可以批评和指责的口气对待企业。
四、实地核查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查组在现场进行企业实地核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特殊情况,这就需要审查员灵活应对,妥善处理。
1.实地核查计划未执行
未按企业实地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无正当理由,造成未按企业实地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由企业承担后果,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2)审查组无正当理由,造成未按企业实地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由审查组承担后果,追究审查组长的责任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产品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视情况另行制订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组织实地核查;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未按企业实地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由实地核查派出机构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视情况另行制订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组织实地核查。
2.企业停工停产
如审查组到达企业后或开始审查后发现企业因停电、以销定产待料加工等原因停产等情况,审查组长应及时与企业领导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企业在短时间内能够恢复生产,则可按原计划先开次会议、必要时对审查日程作适当调整,审查有关文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及操作相关的内容待开工时再查;但如企业不能够恢复生产,可按不合格处理,或与实地核查派出机构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联系作出决定。
3.企业申请书中未写明的分厂点
如审查组到达企业后或开始审查后发现企业申请产品一部分或全部在其他分厂点加工的情况,审查组应向实地核查派出机构说明情况,并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联系,确定处理意见。必要时由审查组织单位另行安排对该分厂点的审查。
4.企业要求推迟审查或撤销申请
如审查组到达企业后遇企业提出要求推迟审查,审查组应不予同意,无故不接受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5.企业不配合审查组工作
审查组到达企业后或在审查过程中如遇企业不配合审查组工作,致使审查无法继续进行时,审查组应及时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实地核查派出机构汇报,并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该企业审查结论按不合格处理。
6.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严重或否决性不合格项
当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严重或否决性不合格项目时,核查工作应继续按计划进行,不可中断核查,保证实地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必要时,审查组长应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核查工作按计划和要求、圆满完整的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