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环保总局联合发文推动二氧化硫减排 五大电力试点脱硫特许经营
本报讯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削减目标,提高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发改委近日会同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此次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主要依托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开展。原则上选取经核准的20万千瓦及以上新、扩、改建火力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硫设施作为试点对象,具备条件的在建和已投运脱硫设施亦可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试点周期为3年。
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
《方案》要求在现有经济政策框架下开展特许经营试点工作。规定的脱硫电价和相关优惠政策原则上由脱硫公司全额享受。由于发电企业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发电企业承担;由于专业化脱硫公司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用地由发电企业无偿提供。脱硫副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专业化脱硫公司全额享受。与脱硫设施运行相关的水、电、汽等按厂用价格结算。
为加强试点的监管,所有试点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烟气脱硫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方案》指出,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成立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和指导试点工作,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