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湖风电一期CDM项目通过评审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49.5MW工程一场一期CDM项目于7月13日通过发展改革委评审,CDM项目买方为英国NATIXIS环境与基础设施公司。
该公司在项目立项时就十分关注CDM项目,积极收集国内CDM交易的相关资料,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通过评审后,立即进行了CDM交易中介机构的招标,积极提交发改委对项目评审的资料,为确保项目评审的顺利通过奠定了基础。
CD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一个基于市场的灵活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一缔约方 ( 即发达 ) 与非附件一 ( 即发展中 ) 合作,在发展中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的设立具有双重目的:促进发展中的可持续发展和为实现公约的终目标做出贡献;协助发达缔约方实现其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之下量化的温室气体减限排承诺。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达的政府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者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并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对于发达的企业而言,获得的 CERs 可以用于履行其在国内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也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出售获得经济收益。由于获得 CERs 的成本远低于其采取国内减排行动的成本,发达政府和企业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实现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对于发展中而言,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可以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 “ 双赢 ” 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合作也可以降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经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