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前期工作

    发证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设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
    (2)指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
    (3)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4)企业调查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宣贯。
节 设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
    产品审查部是生产许可证的技术机构,承担起草实施细则、组织或配合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等工作。
一、产品审查部设立的基本条件
    产品审查部设立的基本条件为: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2)有与开展相关产品审查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3)有适宜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4)掌握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生产许可证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5)了解相关产品的行业状况和产业政策;
    (6)没有从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监制、监销的行为。
二、产品审查部的设立程序
    产品审查部的设立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许可证办公室申请承担相关产品的审查部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承担相关产品审查部工作的书面申请;
    (2)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4)相关产品的行业发展水平、企业分布和产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
    (5)从事产品质量监督和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经历。
    2.许可证办公室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派员实地考查核实,并上报质检总局择优批准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产品审查部工作。
    3.产品审查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审查部负责人名单及岗位设置等基本情况,并抄送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部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将变化情况报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第二节、指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
一、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检验机构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或者实验室认可,并经许可证办公室指定后,方可承担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
二、检验机构的指定程序
    检验机构的指定程序是:
    1.检验机构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者产品审查部提出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书面申请。
    2.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者产品审查部对提出申请的检验机构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检验机构的申请进行必要的核实。
    3.许可证办公室按照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方便企业送检、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区域分布及已确定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数量和分布等,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指定,并公布其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范围。
第三节、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具体列人目录产品,根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标准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由许可证办公室制定并发布、具体指导产品发证工作的、可操作的技术法规。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实施细则是《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具体化,是贯彻实施《管理条例》的基础性文件之一,是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准则。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主要是,
    1.法律、法规
    (1)《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 《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其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质检总局和许可证办公室的有关文。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原则
    为保证实施细则的科学、规范,制定实施细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实施细则是《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具体化,实施细则的内容必须符合《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
    2.程序性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应当符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程序,阐明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程序。
    3.科学性原则。通过优化产品单元的划分、合理确定取证条件等,既达到监管目的,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又与行业发展总体状况相适应,促进产业经济结构调整。
    4.公正性原则。按照对产品监管的要求,构筑一个统一的平台,不能有歧视性的规定,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也保障企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5.可操作性原则。生产许可证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企业都能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来运作。
    6.便民原则。实施细则中产品单元划分、产品检验规则,取证程序等的细化,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应兼顾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总资源。
三、制定实施细则的程序
    制定实施细则的程序是:
    1.组建起草小组
    产品审查部组织实施细则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应由熟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掌握该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检疫、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对于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2.收集资料
    起草小组应广泛收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资料,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与生产许可证有关的政策、法规及规章;产品相关行业的总体水平、发展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产品标准、行业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等。
    3.调查研究
    起草小组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和借鉴其他产品开展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经验与教训,明确通过生产许可证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4.编写初稿
    起草小组对上述有关资料和调研结果进行分析和整理,参照实施细则编写规定,编写该产品实施细则的初稿。
    5.广泛征求意见
    产品审查部通过发函、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企业、科研机构、质量检验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纳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报许可证审查中心。
    6.审核批准发布
    实施细则送审稿经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后,报许可证办公室审定。
    许可证办公室根据《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准发布实施细则。
    对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的,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四、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以来,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实施细则的格式文本一直不太统一,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后先后对实施细则的格式与内容作了几次调整,如对企业条件审查办法、关于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委托加工备案等分别作了调整、增加,经过反复的修订,目前实施细则格式统一,内容也比较完善。
    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
    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及产品单元划分。
    2.工作机构
    各工作机构的职责及联系方式。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许可程序
    (1)申请和受理
    申请、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2)企业实地核查
    企业实地核查的程序和要求。
    (3)产品抽样与检验
    产品抽样与检验的程序和要求。
    (4)审定与发证
    审定与发证的程序和要求。
    (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集团公司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
    5.审查要求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包括生产该产品必备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规则、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等。
    6.证书和标志
    (1)证书
    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基本内容;证书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在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产品单元、规格型号或产品升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发生变化、补领证书、企业名称等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化,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的要求和程序。
    (2)标志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委托加工企业办理委托加工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8.收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
    9.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0.附则
    注:实施细则模板见附录10。
第四节、企业调查与实施细则宣贯
    做好企业调查和实施细则宣贯工作是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
一、调查企业情况
    在某项产品生产许可启动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组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单位对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及其企业状况进行广泛调查和统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采用登报、上网、会议或其他方式告知相关企业,避免遗漏企业申报而延误申请时可能带来的种种不必要的麻烦。
    对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的内容大致应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年产量产值、利润等概况。此外,还应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对企业的生产条件、人员构成和素质、技术水平等作初步了解,以便在实施细则宣贯中更有针对性。
二、宣贯实施细则
    产品实施细则经许可证办公室发布后,为帮助企业及其他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实施细则,产品审查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组织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1.宣贯实施细则的目的
    实施细则的宣贯对象是申请企业、核查人员、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宣贯实施细则的目的是:
    通过宣贯实施细则,学习、了解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及其确切含义,明确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企业取证条件,使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员能够做到工作有法可依。实施细则是各级生产许可证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许可证工作的依据,也是企业申证准备工作的指南,因此,对许可证办公室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宣贯是做好发证工作的基础。
    通过实施细则的宣贯,企业可以按实施细则要求对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点,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完善企业条件,达到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要求,顺利通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避免盲目申请。另一方面,对某些距离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存在较大差距的企业,要实事求是地衡量自身的设备、检测手段和技术力量的现状,要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获得生产许可证,要么考虑放弃对该发证产品的申请。这样,不但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减少了有关单位对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工作量,有利于提高发证工作的效率。
    2.宣贯实施细则的形式
    实施细则一般采用宣贯会议的形式。实施细则采用宣贯会议的形式,可以直观地、面对面地向与会单位和人员讲解有关要求、解答有关疑难问题。
    召开实施细则宣贯会议,可采用审查部组织召开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召开。对于实地核查工作由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时,可由产品审查部先向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检验机构等宣贯,然后再由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向所辖地区的生产企业宣贯。对于实地核查工作由产品审查部组织时,则由产品审查部集中或分地区地向生产企业组织 宣贯。
    3.宣贯实施细则的重点
    实施细则宣贯会议的重点是:
    (1)产品单元的划分;
    (2)企业取证程序的讲解;
    (3)实地核查的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的抽样和检验规则;
    (5)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纪律要求。
    4.宣贯实施细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宣贯会议的参加人员应尽量全面。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人员、相关行业人员、审查部人员、检验机构人员、核查人员和企业人员等。尤其是企业参加的人员要考虑全面,除主管质量工作的厂级领导参加外,还应有技术、质量、工艺等方面的人员参加,以便回厂后能够有效地开展申证准备工作。
    (2)选派宣贯会议主讲人员时,应考虑其技术能力、资格水平和讲解能力。宣讲前主讲人员应作好充分准备工作,编写授课题纲,必要时应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实施细则一起发至与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