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概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该制度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通过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该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每年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得降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目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沿革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生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逐步建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我国国民经济开始进人高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工业生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间题。一些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原有的一些中小型企业设备陈旧,管理混乱,粗制滥造,致使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向市场,冲击了合法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许多恶性质量事故不断发生。1979年,当时的机械工业部对040家生产低压电器的企业进行了调查,低压电器的合格率仅为10%。调查中还发现,其中90% 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没有产品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产品不经型式检验和产品检验就投放市场,并因此引发了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如北京饭店电梯失控、舞阳钢厂剪彩典礼时钢水包吊在半空中放不下来等等。
    针对这种情况,原机械工业部在原经委和机械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国务院提交了对低压电器产品试行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1980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原机械工业部《关于整顿低压电器产品质量,试行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国机二发「1980]16号),开始对低压电器、民用电度表等产品试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新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在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试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1983年,在总结试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五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要求。1984年4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决定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低压电器、电度表等87类产品被列人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颁布后,1984年7月,经委以经质「1984]526号文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并成立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在原标准局,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至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正式确立。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展和调整(1984年4月一1998年I1月)
    1984年4月一1998年11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展和调整期。这一期间的管理体制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由原标准局即后来的原技术监督局(1988年8月,原经委质量局、标准局、计量局合并组建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并盖章发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证后的执法监督工作。
    这一期间召开了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会议。1985年年底在北京召开了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经验。时任原经委副主任的朱溶基同志在大会上作了报告,明确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意义,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