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火电企业必须“脱硫”

   金黔在线讯从今年起,我省各火电厂没有按规定的时限建成脱硫设施、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将不予颁发发电许可证,不安排发电量计划,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悉,火电厂拒报、谎报排污申报和环境统计的,我省相关部门将暂缓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暂停其环保资金的补助和项目安排,并将其环境违法信息提交银行和贵阳电监办。 
    对二氧化硫污染严重又不进行治理的电厂,将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脱硫设施完工后3个月内,电厂应按程序报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脱硫设施达标验收,经确认脱硫设施正常运转后,方可申请执行脱硫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