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就船舶生产企业评价标准有关内容答问
近日,国防科工委颁布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船企评价标准》)。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船企评价标准》的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国防科工委副主任金壮龙。
问:为什么要制定《船企评价标准》?
答:船舶工业是为水上交通和海洋开发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船舶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6年,造船完工量1452万载重吨,新承接船舶订单4251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6872万载重吨,分别占市场份额的19%、30%和24%。我国造船产量已连续12年位居第三,新承接船舶订单位居第二。三大主流船型市场份额均位居第三,大型液化天然气船等新船型及海洋工程装备开发不断取得新成果。
但是,船舶工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船舶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受旺盛的水运市场需求推动,中小型船舶制造企业数量剧增,据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统计,共有各类船舶制造企业约3000家,其中规模以上的造船企业431家,总体呈企业数量偏多、水平较低、小而散的局面。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型造船企业普遍存在生产硬件条件差、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质量意识淡薄等问题,“滩涂造船”等不规范生产现象也还存在,造成一些低质量船舶进入运输和生产领域。多年来,行业内一直强烈呼吁加强和规范船舶生产管理,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多次就此问题提出建议和提案。
为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造船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全面落实《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船舶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国防科工委在大力促进船舶工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一直将规范船舶工业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4月以来,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开展了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造船厂(点)共1050家,约占造船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共关停并转造船厂(点)457家,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违规造船现象,中小型船厂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普遍得到改善,船舶建造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加大了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工作力度,组织制定《船企评价标准》等行业管理标准,并积极推进《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促进船舶生产尽快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
问: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船企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
答:《船企评价标准》规定了在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改装)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适用于对各级各类从事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的评价,从事其他材质的船舶生产可参照采用,其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大中小型船舶生产企业。
该标准规定了船舶建造企业的基本生产条件要求,并对具体的评价方法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船舶生产企业的级别类别、评分原则、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并有相应的附录、附表。
问:标准中是如何对船舶生产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的?
答:《船企评价标准》将民用船舶生产企业分为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共6个大类。本标准中,一般船舶是指除渔业船舶以外的各类船舶。船舶材质是以主船体的材质来界定的,譬如,某企业所生产船舶的主船体材质为纤维增强塑料,上层建筑为铝合金材料,则该企业归属于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
在每个大类中,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并以允许生产的船舶种类和大小来具体分级分类,将所有船舶生产企业共划分为29种类型。标准的分级分类充分体现了对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的原则,如对数量多、为普遍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共分为3级12类,一级企业条件的设定体现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二级企业条件的设定兼顾了企业的发展方向,三级企业条件的设定主要考虑了现有企业的生存空间。标准在规范船舶生产企业管理的同时,也体现出对企业发展的引导,既为各类各级企业设置了低“门槛”,也充分考虑到不同级别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
问:《船企评价标准》的评分体系是如何设计的?
答:《船企评价标准》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评价的。各级各类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总分设定为满分1000分,并细分为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生产设备要求等6个评价要素;各级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总分设定为满分1100分,并细分为7个评价要素,除前述的6个要素外,增加了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补充要求部分。总分和各要素的合格分分值均为相应满分分值的80%。其中,对部分关键条件,如政策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图纸、船台(船坞)等设为“单项否定项”。
因此,企业经过现场评审,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合格,即:一是总分达到合格总分;二是各类现场评价要素均达到规定的合格分;三是设为“单项否定项”的项目评价全部合格。
问:目前共有多少家船舶生产企业,预计标准实施后,有多少可以达到相应级别和类别的要求?
答:据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初步统计,共有各类船舶制造企业约3000家。截止到2006年底,纳入船舶工业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的船舶制造企业为400多家。
根据对造船企业现状的调查,对照《船企评价标准》的要求,估计在标准实施后,大约50%-60%的企业可以比较顺利通过本标准的评价,大约有20%-30%的企业需要进行一定的整改才能通过,其余的企业必须进行较大的技术改造,或实施兼并重组,否则难以通过。
问: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在推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先是加强宣贯,国防科工委专门就《船企评价标准》颁布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并进行了网上访谈,此外,还在国防科工委门户网站上设立了该标准的宣贯专栏。其次,要求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学习和培训,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也正在组织编制有关宣贯培训材料,并将颁布有关实施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