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土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基本情况与使用危害
表1 不同玻纤品种的性能差异
例如,国内近年来建筑外墙脱落事件频发,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外墙保温层中使用了陶土玻璃纤维网格布所致。玻纤网格布在外墙保温材料体系中起骨架和增强作用,是整个材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开发商在材料送检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而在施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部分或全部使用陶土玻璃纤维网格布。由于陶土玻璃纤维存在严重的强度和耐水耐候性缺陷,难以满足外墙保温体系增强要求,终造成墙皮脱落事件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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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土 玻纤 |
中碱 玻纤 |
无碱 玻纤 |
高强 玻纤 |
性能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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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态强度 (Mpa) |
2600 |
2600 |
3000 |
4000 |
陶土玻纤、中碱玻纤属于钠钙硅系玻璃纤维,机械力学性能差,无碱玻纤属于钙铝硅系玻璃纤维,机械力学性能好,高强玻纤属于镁铝硅系玻璃纤维,机械力学性能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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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模量 (Gpa) |
65.3 |
65.3 |
71.5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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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解性——失重(%) |
65.8 |
25.8 |
20.98 |
- |
玻璃纤维耐水性与钠含量有直接关系。陶土玻纤含碱量高,耐水性极差。陶土玻纤受大气中水的作用影响巨大,非常容易发生水解并变脆,强度丧失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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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解性——析碱量(mg) |
22.2 |
9.9 |
4.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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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度——成分波动(%) |
±10 |
±1.5 |
±1.5 |
- |
中碱玻纤、无碱玻纤均采用成分及配比严格控制的配合料,通过池窑法或球窑+坩埚生产工艺生产,产品性能稳定可靠;陶土玻纤采用各类废旧玻璃为原料,通过陶土坩埚生产工艺生产,玻璃成分复杂且波动性大,陶土坩埚生产设备简陋,控制精度差,纤维粗细不均,因而生产产品性能无法保障,存有巨大安全隐患。 |
与中碱玻纤、无碱玻纤、高强玻纤等现有玻纤品种相比,陶土玻璃纤维不仅在生产环节存在环保及安全隐患,其在产品性能方面也存在机械力学低、耐水性差、性能稳定性差等缺点。因此,如果将陶土玻璃纤维加工成各类建筑墙体用玻纤网格布、市政管网用玻璃钢夹砂管道、消防用玻璃钢水箱、农村厕所改造用玻璃钢化粪池、休闲用各类水上及陆地玻璃钢游乐设施及玻纤增强水泥制件、玻纤增强石膏制品等,必将给我国基建、化工、环保、建筑节能、汽车及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等领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例如,国内近年来建筑外墙脱落事件频发,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外墙保温层中使用了陶土玻璃纤维网格布所致。玻纤网格布在外墙保温材料体系中起骨架和增强作用,是整个材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开发商在材料送检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而在施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部分或全部使用陶土玻璃纤维网格布。由于陶土玻璃纤维存在严重的强度和耐水耐候性缺陷,难以满足外墙保温体系增强要求,终造成墙皮脱落事件频发。
陶土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相关产业政策
1.《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批)(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6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第42条,“陶土玻璃纤维拉丝坩埚”,淘汰期限为“立即淘汰”。
2.《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6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01条,“以陶土坩锅拉丝玻璃纤维为原料的玻璃钢制品”,淘汰期限为2000年。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材第14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淘汰类落后产品,建材第2条,“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材第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淘汰类落后产品,建材第2条,“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5.《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号,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二款第4条,“禁止玻璃球生产企业向陶土坩埚拉丝生产企业提供玻璃球原料。禁止生产和销售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依法彻底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材第8条,“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淘汰类落后产品,建材第2条,“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淘汰类落后产品,建材第8条,“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
7.《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0号,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条,“依法彻底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陶土玻璃纤维及其制品未能根除的原因分析
1.工艺技术落后,产线建设灵活,产品成本低廉
陶土玻璃纤维生产工艺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极其粗糙的落后生产技术。制造陶土坩埚的原料十分便宜,易于得到,手工制作简易,每只成本只有几元钱;熔化碎玻璃的熔制工艺及拉丝设备也极其简陋,一套拉丝工艺设备仅几千元;所用生产原料是从废品收购站采购的平板、瓶罐碎玻璃,每吨也就几百元;陶土玻璃纤维生产据点目前多分布于偏远地区,藏匿于废弃车间等地,很多未纳入工商、环保、税收监管体系,管理成本低;由于用电量较多,部分工厂采用夜间生产或非法手段获取电力,减少电费支出。
因此,陶土玻纤产品生产成本很低,这对于各类建筑墙体用玻纤网格布、市政管网用玻璃钢夹砂管道、消防用玻璃钢水箱、农村厕所改造用玻璃钢化粪池、休闲用各类水上及陆地玻璃钢游乐设施及玻纤增强水泥制件、玻纤增强石膏制品等市场竞争激烈、成本控制要求高的细分市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采用这种劣质、低价的玻纤原料,短期增强效果可以达到要求。因此,为创造高额利润或者价格竞争优势,部分生产者不惜牺牲和消费者的利益,敢冒违犯政策、法令的风险,顶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低价挑战优质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挤占市场空间,屡试不爽。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工厂是明知故犯,不断通过更换企业名称及地址、将陶土坩埚炉混入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将陶土玻纤纱与优质玻纤纱混织混用等措施,逃避检查。当然也有少部分工厂的领导者由于对玻璃纤维生产工艺技术无知,受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推广陶土坩埚生产技术装备、追求高额利润的诱惑,上当受骗,盲目跟风参与到陶土玻璃纤维生产和使用中。
2.部分监管部门认识不清、监管不力
部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淘汰陶土坩埚拉丝工艺的政策法令认识不清,宣传不力,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对其危害性更是不甚了了。尤其是有些基层工商管理、技术监督、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只要是玻璃纤维厂就认为是应该支持发展的,有的陶土玻纤生产企业打着“战略性新材料产业”的旗号,欺骗政府机关,以获得信任和支持。他们不了解玻璃纤维有不同成分,且具有不同的性能和用途,更不了解“鼓励发展大型池窑拉丝先进技术,限制发展代铂坩埚拉丝技术,淘汰陶土坩埚拉丝工艺”的产业政策,对于为什么要淘汰陶土坩埚拉丝工艺更是不清楚,因此放松管理,任其自由发展,甚至形成无人管理的状态。当然,仍有少部分地区存在保护主义,明知不对,只要赚钱,缴税,不仅支持而且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