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二)

二参与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发展
  1. 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及公告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2007年我国玻纤纱产量已跃居。为遏制玻璃纤维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协会积极协助发改委制订并出台实施《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3号)。准入条件的出台实施,扭转了全行业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的观念,有效缓解了当时产能过快增长的问题,并为我国三大玻纤生产基地(巨石、泰山玻纤、重庆国际)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为适应新形势下玻纤行业发展需要,协会于2011年向工信部申请并承担了行业准入条件的修订工作。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意见征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46号)和《玻璃纤维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于2012年底前顺利出台。本次准入条件的修订,重点解决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控制产能无序增长,从优化增量转变为优化存量。二是切实完善行业准入后续监督措施,尤其推动出台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及实施细则,明晰各方权利义务,确保行业准入政策得到重视和落实。为确保准入及公告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协会先后组织召开了各类准入研讨会、观摩会、审核会等,并成立了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配合后续公告审核工作的展开。截止到目前,共有四批51家企业进入公告管理名单。名单的公布在行业内形成较大反响,公告企业的规范性、代表性和先进性日益凸显。通过修订准入门槛和实施公告管理制度,给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促使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联合重组等方式寻找发展出路,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改善玻璃纤维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协会于2019年起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委托,启动新一轮行业准入政策修订工作。协会通过调研走访、组织专题研讨会议等方式,形成《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新版规范条件在明确禁止建设中低端生产线、提升池窑生产线产能规模及技术要求的同时,一方面增加了关于各类高性能及特种玻纤项目准入要求,以适应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差异化发展,另一方面是提升了环保、能耗、安全及职业卫生要求,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进而转型高质量发展。2020年7月13日,《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由工信部正式发布实施。
  2. 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协会历来十分重视产业政策对于行业转型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产业政策的及时调整,来促进行业产品结构、产能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协会积极参与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等文件的修订工作。“十二五”期间,“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分别被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版)》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单。为适应行业发展,协会积极参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的修订工作,并将鼓励类内容调整为“8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玄武岩纤维池窑拉丝技术;碳化硅纤维、复合纤维;航空航天、环保、海工、电工电子、交通、能源、建筑、物联网、畜牧养殖等领域用热塑性、热固性复合材料产品及其高效成型制备工艺和装备;树脂基复合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20万吨/年及以上矿物原料粉体加工生产线”,将限制类内容调整为“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将淘汰类内容调整为“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及“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在协助工信部做好玻纤行业准入及公告管理制度的修订及宣贯实施基础上,协会也积极参与到工信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等政策文件的修订工作中。同时,针对陶土玻纤屡禁不止的问题,协会近年来一方面不断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举报材料,协助河北、浙江等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查处一批陶土生产企业和作坊,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寻求更有效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2019年,经协会积极争取,陶土玻纤被纳入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联合组织的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察名单,协会秘书处也参与了实地核查工作,赴河北、河南、湖南等地进行现场督察,查处一批陶土玻纤落后产能,有效打击了陶土玻纤落后产能近年来明显增多的势头。
  此外,协会也积极参与由建材联合会组织的建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类文件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其中,建材联合会联手15家专业协会共同制定的《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中,明确将“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陶土玻纤及其纺织制品、陶土玻纤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建筑外墙用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中碱玻纤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列入淘汰名单。通过产业政策的及时修订更新,引导行业不断进行技术装备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先进技术、先进企业、先进产品,提供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确保行业正常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势头。
  3.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促进行业转型绿色发展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是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协会历来十分重视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除了在行业发展规划及准入政策中对部分节能减排指标进行量化控制,协会还积极参与行业相关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
  2009年由环科院标准所、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及协会组成的《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组成立。工作组对行业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规模等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与分析,并对企业污染物监测与治理进行指导。经过多轮调研与意见征集,标准草稿于2015年正式成稿。在提交环保部之前,协会于2015年8月9日至11日在泰安举行专题研讨会,对《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部分问题进行重点意见征集。2015年11月环保部在其网站就《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集。考虑到近年来环保政策变化较大,行业节能减排水平提升较快,环保部于2018年组织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指标修订并重新进行了二次公开意见征集。
  随着近年来对重污染天气的专项治理加强,行业在大气污染防控与治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为此,在与生态环境部及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沟通下,协会近年来重点争取了一批玻纤行业环保标准及政策,目前已经明确的包括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指南等,解决玻璃纤维行业环保标准及政策体系缺失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为行业争取环保差异化优惠政策。其中,由协会全程参与修订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已于2020年7月顺利发布实施。新版指南将玻璃纤维行业分级管控绩效指标体系从玻璃行业中脱离出来,一方面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单独设定了更高的绩效指标要求,另一方面也给予了达标企业更加优惠的环保政策,尤其是对于采用纯氧燃烧技术的玻纤池窑不再执行限产政策,保证了玻纤池窑的稳定生产。这对于采用连续式生产工艺,对窑炉运行工况要求极其严格的玻璃纤维池窑来讲,意义重大。初步测算,仅此一项差异化环保优惠政策,就将为玻璃纤维行业带来上亿元的纯收益。
  4. 配合做好外贸出口与海外投资,服务企业化发展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经济发展陷入停滞。西方各国为保护本国实体经济发展和转移国内矛盾,大打贸易战。对此,协会多方奔走,积极应对。2010年1月22日、1月29日,协会在京组织召开了应对欧盟、印度、土耳其、巴西、韩国对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座谈会。会议邀请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欧洲处顾宇副处长、亚洲处刘芳处长等政府领导到会给予指导,并邀请律师做法律讲解。会议坚定了大家应对反倾销诉讼的决心,同时在应对调查问卷、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进行无损抗辩和倾销抗辩等方面做好准备。2018年中美贸易战全面展开,协会秘书处与商务部及美国复合材料制造商协会积极进行沟通,并于2018年7月24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行业骨干企业座谈会,就中美贸易摩擦及行业产能有序扩张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统一行动。
  除了应对贸易摩擦,协会近年来根据行业发展的形势趋势,积极向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及海关总署等部门反应行业诉求,努力为行业争取进出口优惠政策。针对近年来电子纱及电子布制品的快速发展,协会及时向发改委、工信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并请求其及时调整相关税率政策。在协会不断努力下,先后于2007年、2011年和2013年调高电子布进口暂定税率,保护国内电子布生产企业。针对风电等细分市场需求快速膨胀,相关产品进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协会向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提出将玻璃纤维缝编毡产品单列税目,便于进行行业统计、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后续差别化管理等工作。根据此建议,海关总署《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调整了相关税目,将“70193900(其他玻璃纤维网、垫、板及类似无纺产品)”分解为“70193910(垫)”和“70193990(其他玻璃纤维无纺产品)”。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2007年6月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将包含玻璃纤维及制品在内的《商品综合分类表》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统一由13%调整为5%。对此,协会连续多年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上报《关于调整玻璃纤维出口退税率的建议》,争取恢复13%的出口退税率。在协会努力争取和各方沟通协调下,财政部于2018年先期将70199090目下“其它玻纤及制品”(主要为行业高附加值新产品)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至16%。2020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将其它各类玻纤及玻纤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全部恢复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