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
为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推动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日前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总局印发了《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规划》在分析我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现状、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目标,以及重点项目与保障措施:“十一五”期间,现有燃煤电厂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37亿千瓦,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490万吨。到2010年,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300万吨减少到502万吨,下降61.4%。《规划》的实施,对实现“十一五”时期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目标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完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三是加快脱硫产业化发展。四是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
根据《规划》,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将每年公布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电厂名单、重点项目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加快制订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加大对已投运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非正常停运烟气脱硫设施加大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