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共建“威海光威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
2018年1月8日,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光威)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创新中心)、武汉理工大学共同签署了《关于组建威海光威-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协议》,四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人才、科研、产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组建“威海光威-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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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依托武汉理工大学复合材料的教学、科研和人才优势,创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产业牵引、技术驱动、利益共享”的机制,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复合材料领域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人才培养与引进的综合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与“光威复材”、“创新中心”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特别是在先进复合材料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1、充分发挥威海市产业集聚及全产业布局优势,发挥“政、企、研”各自优势。
2、充分发挥学校在科技领域的信息优势,为“光威复材”、“创新中心”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发展规划工作。
3、为公司制定重大决策、解决重大问题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4、与“光威复材”、“创新中心”展开广泛深入的技术合作,立足解决公司复合材料方面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1)与企业共同申报和完成、山东省、威海市复合材料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
(2)深入“光威复材”、“创新中心”开展技术调研,提供技术信息,开展多种类型的技术及咨询服务。
(3)与“光威复材”、“创新中心”共同开发先进复合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并为公司进入先进复合材料领域提供支持与协助。
(4)开展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5)对“光威复材”、“创新中心”的技术人员做专业培训。
(6)为公司的产品性能检测、质量分析、缺陷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期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如下:
1、管委会:
(1)根据工作需要,免费为研究院的办公、培训和生活用房提供条件; (2)为使研究院工作在碳纤维产业园正常开展,临港区管委会在未来三年内(2018年1月~2021年1月)为研究院提供运行经费300万币;年100万币,第二年100万币,第三年100万币,四方制定完下一个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后,于每年的2月份支付给研究院。每年度的运行经费为固定费用,金额不做调整。 (3)对于研究院的科研成果转让与孵化,具有优先权。
2、创新中心:
“创新中心”在未来三年内(2018年1月~2021年1月)为研究院提供运行经费300万币;年100万币,第二年100万币,第三年100万币,四方制定完下一个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后,于每年的2月份支付给丁方。每年度的运行经费为固定费用,金额不做调整。
3、武汉理工大学
(1)委派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常驻研究院开展工作。(2)扩大研究院平台功能,武汉理工大学的成果优先到“光威复材”、“创新中心”进行工业性试验或产业化试验,并转让给“光威复材”。学校鼓励所属科研单位与个人到“光威复材”、“创新中心”进行科技合作、成果转让与孵化,对研究院开展的各项工作,学校应给予人员保障及相关政策支持。(3)每年1月31日前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其中的项目不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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