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7-00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6日15:00至2017年3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股份155,600,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30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股份155,593,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272%。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3名,所持股份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名,所持股份561,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4,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4,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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