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
日前,记者获悉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福建省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元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目录》立足我省港口、资源、区位优势及现有产业基础,旨在推动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竞争力强的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目录》涉及农林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信息产业、化工、机械、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十大行业258类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类、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制造业产品或工艺技术,《目录》中的大部分属目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少部分属于允许类且是我省需要发展的产品或工艺技术。《目录》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项目带动、组织项目策划、开展对外招商推介、引导省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的政策指南。
据悉,对《目录》提出的项目,省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将建立项目核准、备案的"绿色通道",积极简化程序,努力推广"网上审批"。凡由省发改委或转报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将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优先办理或转报,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指导,实行全方位服务。在符合《目录》规定、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可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予以优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材料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提供贷款,并对项目建设或投产后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用电、用工和运输等方面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努力为项目落地提供良好投资环境。
该《目录》将随产业政策目录的调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
八、纺织类指导目录
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
2、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
3、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
4、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
5、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6、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7、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8、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
9、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新型纤维(聚乳酸纤维、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产
10、纺织、纺机企业生产所需检测、试验仪器开发制造
11、可再生、能生物降解纤维非织造布产品生产
12、绿色环保、生态保健等功能的高附加值服装开发
13、高性能轻型纺织建筑材料开发
九、建材类
1、30万平方米/年以上花岗石、大理石薄板和复合板生产
2、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石雕制品、异形材、仿古仿欧式建筑的石制品、墓石制品
3、50万吨/年及以上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
4、100万平方米/年以上的建筑陶瓷砖项目,高品质多花色陶瓷砖,具有抗菌、自洁、吸声等功能性陶瓷
5、节水型卫生洁具及其配件
6、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符合城市规划的水泥搅拌站
7、日熔化量500吨以上的浮法平板玻璃生产项目
8、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9、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
10、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
11、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
1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
13、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
14、非粘土类空心制品、混凝土砌块和各种轻质板材、复合板材
15、叶腊石、白云石、大理岩、硅灰石、透辉石等非金属矿超细、改性深加工技术及产品
16、高岭土开发与深加工
17、鳞片石墨精选提纯、超细石墨及其深加工技术及产品
18、膨润土开发与深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