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子管实用新型在被无效

  2015年3月9日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做出审查决定,宣告广州市通柏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201220229261.7号实用新型相对于先前技术不具备创造性,全部无效。
  该实用新型于2012年申请并命名为“光电缆保护管”,其实和通信行业常用的纺织子管相关。
  在广州通柏的实用新型被无效后不久,于12月25日,复审委员会再次做出审查决定,宣告常州南玻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201220492870.1号实用新型由于同样的原因而全部无效。
  该实用新型于2012年申请并命名为“一种编织子管”,其实也是和通信行业常用的纺织子管相关。
  “关于纺织子管或柔性子管,美利肯公司拥有一系列和发明,及 ZL 00807334.1 号的独家使用权,”美利肯公司市场总监 Jim Porterfield 先生说,“以上决定显示了正致力于提高实用新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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