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玻纤/复合材料产业兼并重组政策解读(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处长 袁克兰
这个问题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里明确了一些方向性的改革措施--就是要降低收购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限制,就是说75%的这个比例限制可能会降低。
另外,总的基调就是扩大特殊性税务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另外,在企业改制重组总体设计当中,与这些税相关的问题也可能会陆续得到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和税务部门是非常重视的,国务院文件都这么明确地指出了方向,他们正在落实中,也可能近期就会出台相关的政策。那么这一条如果能突破的话,我们的企业在兼并重组中降低收购成本这一块就会得到很实惠的政策。
另外在强化产业政策以及引导方面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意见,一个是在国有基本预算资金中增加一部分,就是国有预算分配给企业的时候有更大的优惠。在央企这块,财政部已经加大了兼并重组这部分企业的投入。如山东、江苏一些地方也相应出台了政策,用地方国有预算来开展政府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以引导企业的转型升级工作。
另外在完善统计管理方面,《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因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要按规定支付给企业,可以用于职工的安置。企业兼并重组中尤其是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可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安排工业用地,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户的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快办理。这块也是对企业非常实用的,对企业在兼并重组涉及到土地问题时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兼并重组政策对职工安置的要求和企业可享受的奖励政策
另外就是妥善安排职工方面,因为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加强了产、研、销一体化机遇,那么管理效率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会提高,因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老旧的设备,往往会产生一部分富余人员。那么这部分人员的安置问题也往往会成为企业兼并重组时讨价还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往往会影响到企业兼并重组的成功率,比如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是要求不能让一个职工下岗,所以,民营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时,往往会出现这个问题。可能因为这个问题就会很难办,这种失败的案例也非常多,所以这一块开展的工作力度还是比较大,而且已经出成果了。
《意见》里明确提出了兼并重组的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积蓄问题,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人社部在11月6号联合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家共同发了一个文,就是人社部发2014年76号文件,这个文件就是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个月我们要开这方面的会,我可以透露一些这个文件对企业比较实惠的地方。
这个通知明确了三种类型的企业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这个,它是一种奖励性的政策:一个就是实行兼并重组的企业,这个兼并重组的企业我们回去以后在研讨会上就会马上配套,发一个文件,对什么是企业兼并重组了?什么样的状况下、什么样的并购可以享受这项政策?这个要出台一个认定的文件。因为哪个企业享不享受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来认定的,人社部门会同行业部门来认定企业;一个就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产业,这是国发2013年11号文里提到的增益权益性的一些企业;还有一部分就是淘汰落后的十几家--国务院国发2010年7号文提到的那些企业。跟我们关系比较大的就是企业的兼并重组。
那么就是说财政部要求的两个底限,就是只要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的企业,还有就是一些通过兼并重组后企业下岗职工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当地统筹地区的失业率,达到这两个条件,那么开展兼并重组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上一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的奖励。大家都知道咱们上缴的职工保险的失业保险金里头2%是企业帮助缴的,1%是个人的,那么总额就相当于--比如一万人的企业收购了一个一百人的企业,上一年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一百人的企业下岗职工比例不低于当地的失业率,比如是4%,就是一百个人里可以下岗三个,但是,下岗五个就有点儿问题。达到一个这样的条件,就可以享受两个企业所有人数头一年上缴失业保险金的50%的返款,不叫返款,叫奖励。
如果年年开展兼并重组,年年都可以申报,核定以后进行奖励。所以今年这个文件是11月6号出的,那么2015年上半年它的实施细则出来以后,就可以开展2014年的奖励工作。我们在座的如果有2014年开展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也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申报,向当地的人社部申报。当地人社部门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那么我们认定了这个企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财政就会划拨到位。这个政策已经稳定了,就是76号文件。
其它的我刚才说的财税、金融方面的政策也会陆续出台,所以我们的工作一般不去问当地企业是否要搞兼并重组,或者要求企业做这方面的工作,事实证明过去很多政府主导的企业兼并重组都有很失败的案例。所以《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文件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发的,我们的思想是有所变动的,我们就是要给企业创造宽松的环境,我们发现企业兼并重组有什么问题就帮它解决,大家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如果碰到了新的问题,可以对照《意见》一文里有关的政策,看能不能够做到。如果做不到,如果有新的问题,你们可以通过渠道,通过协会也行,向我们反映,我们会继续努力,一个一个去解决问题,一个一个去给大家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好,谢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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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总的基调就是扩大特殊性税务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另外,在企业改制重组总体设计当中,与这些税相关的问题也可能会陆续得到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和税务部门是非常重视的,国务院文件都这么明确地指出了方向,他们正在落实中,也可能近期就会出台相关的政策。那么这一条如果能突破的话,我们的企业在兼并重组中降低收购成本这一块就会得到很实惠的政策。
另外在强化产业政策以及引导方面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意见,一个是在国有基本预算资金中增加一部分,就是国有预算分配给企业的时候有更大的优惠。在央企这块,财政部已经加大了兼并重组这部分企业的投入。如山东、江苏一些地方也相应出台了政策,用地方国有预算来开展政府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以引导企业的转型升级工作。
另外在完善统计管理方面,《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因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要按规定支付给企业,可以用于职工的安置。企业兼并重组中尤其是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可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安排工业用地,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户的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快办理。这块也是对企业非常实用的,对企业在兼并重组涉及到土地问题时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兼并重组政策对职工安置的要求和企业可享受的奖励政策
另外就是妥善安排职工方面,因为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加强了产、研、销一体化机遇,那么管理效率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会提高,因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老旧的设备,往往会产生一部分富余人员。那么这部分人员的安置问题也往往会成为企业兼并重组时讨价还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往往会影响到企业兼并重组的成功率,比如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是要求不能让一个职工下岗,所以,民营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时,往往会出现这个问题。可能因为这个问题就会很难办,这种失败的案例也非常多,所以这一块开展的工作力度还是比较大,而且已经出成果了。
《意见》里明确提出了兼并重组的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积蓄问题,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人社部在11月6号联合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家共同发了一个文,就是人社部发2014年76号文件,这个文件就是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个月我们要开这方面的会,我可以透露一些这个文件对企业比较实惠的地方。
这个通知明确了三种类型的企业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这个,它是一种奖励性的政策:一个就是实行兼并重组的企业,这个兼并重组的企业我们回去以后在研讨会上就会马上配套,发一个文件,对什么是企业兼并重组了?什么样的状况下、什么样的并购可以享受这项政策?这个要出台一个认定的文件。因为哪个企业享不享受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来认定的,人社部门会同行业部门来认定企业;一个就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产业,这是国发2013年11号文里提到的增益权益性的一些企业;还有一部分就是淘汰落后的十几家--国务院国发2010年7号文提到的那些企业。跟我们关系比较大的就是企业的兼并重组。
那么就是说财政部要求的两个底限,就是只要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的企业,还有就是一些通过兼并重组后企业下岗职工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当地统筹地区的失业率,达到这两个条件,那么开展兼并重组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上一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的奖励。大家都知道咱们上缴的职工保险的失业保险金里头2%是企业帮助缴的,1%是个人的,那么总额就相当于--比如一万人的企业收购了一个一百人的企业,上一年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一百人的企业下岗职工比例不低于当地的失业率,比如是4%,就是一百个人里可以下岗三个,但是,下岗五个就有点儿问题。达到一个这样的条件,就可以享受两个企业所有人数头一年上缴失业保险金的50%的返款,不叫返款,叫奖励。
如果年年开展兼并重组,年年都可以申报,核定以后进行奖励。所以今年这个文件是11月6号出的,那么2015年上半年它的实施细则出来以后,就可以开展2014年的奖励工作。我们在座的如果有2014年开展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也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申报,向当地的人社部申报。当地人社部门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那么我们认定了这个企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财政就会划拨到位。这个政策已经稳定了,就是76号文件。
其它的我刚才说的财税、金融方面的政策也会陆续出台,所以我们的工作一般不去问当地企业是否要搞兼并重组,或者要求企业做这方面的工作,事实证明过去很多政府主导的企业兼并重组都有很失败的案例。所以《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文件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发的,我们的思想是有所变动的,我们就是要给企业创造宽松的环境,我们发现企业兼并重组有什么问题就帮它解决,大家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如果碰到了新的问题,可以对照《意见》一文里有关的政策,看能不能够做到。如果做不到,如果有新的问题,你们可以通过渠道,通过协会也行,向我们反映,我们会继续努力,一个一个去解决问题,一个一个去给大家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好,谢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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