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出台玻纤深加工制品获增列税目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新方案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燃料油等767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经调整后2014年版税则税目共计8277个。年中,我会曾向工信部、发改委及建筑材料联合会提交了关于部分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税目、税率调整的建议,获得有关部门重视。在新出台的《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中,增列了玻纤深加工制品税目。
在现行的海关编码中,除短切毡、薄毡之外的各种无纺玻纤制品均列在“70193900(其他玻璃纤维网、垫、板及类似无纺产品)”税目之下。随着玻璃纤维在各领域中的应用拓展,玻纤制品的种类和数量在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风电、船艇、体育器材、贮罐、管道等等行业的发展需求,玻璃纤维缝编毡类产品发展迅猛,也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产品标准。为此,协会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增列税目建议表》,建议将玻璃纤维缝编毡产品单列税目,以便于进行行业统计、指导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后续差别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此建议已经被采纳,新方案中“70193900(其他玻璃纤维网、垫、板及类似无纺产品)”已被“70193910(垫)”和“70193990(其他玻璃纤维无纺产品)”所取代。详见本文后所附的含有玻璃纤维制品内容的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玻纤电子布是玻璃纤维行业唯一被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产品。为鼓励和扶持国内覆铜板行业发展,于2002年起对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也即玻纤电子布,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近年来在全行业大力发展玻纤制品深加工的背景下,国内玻纤细纱池窑技术和电子布深加工生产技术获得飞速发展。为此,协会近年来连续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建议表》,请求取消对电子布产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在协会的努力争取下,已先后于2007年、2011年和2013年调高了电子布进口暂定税率,以保护国内电子布生产企业的利益。
《玻璃纤维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从以发展池窑为中心,转移到完善提升池窑技术、重点发展玻纤制品加工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大调整。为更好的促进玻纤制品深加工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协会利用各种渠道,努力争取有利于制品深加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环境。也希望广大玻纤制品生产企业能够抓住机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档次水平和拓展玻纤制品应用领域,积极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生产经营,壮大玻璃纤维制品深加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