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部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近日,《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是我市部有关于电动汽车的管理办法。办法在小型电动汽车的规格、技术参数,生产、销售,管理使用等环节做了详细的规范规定。
  据悉,办法将于2013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在、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我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按本暂行办法执行,待、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公布后,执行、省的规定。 
  小型纯电动汽车大时速不超过 80km/h
  办法明确规范:小型纯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大时速不超过 80km/h四轮纯电动乘用车。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800mm;乘员数(含驾驶员)≤4 人;出厂时一次充电续驶里程≥70km;百公里耗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35°;大爬坡度≥20%;小离地间隙≥120mm;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电池的,整车整备质量≤1200公斤,动力电池组的质量占整备质量的比例≤35%;使用其他类型电池作为动力电池的,整车整备质量≤1000公斤,动力电池组的质量占整备质量的比例≤30%。 
  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
  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作出规定: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产品产地。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管理和使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登记挂牌只收取工本费。参照《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报废期限为 8年或行驶 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认可的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承保。限于德州市境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做为营运车辆和校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