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类鼓励类
1.环保节能新型菱镁装饰(防火)板,装饰工艺品,工农业用制品构件和墙体材料及生产中消纳工业、农业废弃物与资源化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
2.符合相关标准机械化生产的菱镁通风管道及设备;
3.符合国标GB/T13041-2005规定的菱镁砼包装箱(构件) 及设备;
4.研究开发稳定提高轻烧氧化镁(Mg0)活性技术与制备技术;
5.菱镁胶凝材料改性和菱镁胶凝材料低温早强促凝剂应用技术开发与生产;
6.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机械化年生产15万平方米以上的非 承重菱镁墙板及生产线,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上的菱镁装饰(防 火)板及生产线;
7.机械化生产并达到家具与建筑制品制作性能和要求的代木菱镁人造板及复合板材;
8.新型保温节能菱镁建筑制品(构件)开发及设备(保温屋面板,活动房,大幅面波镁瓦等);
9.节能煅烧菱镁石的悬浮炉,沸腾炉回转炉的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第二类限制类
1.年产15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墙板生产线;
2.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装饰(防火)板及生产线;
3.手工生产的通风管道、菱镁小波瓦及菱镁复合农用大棚架;
4.反射窑生产且活性(Mg0)含量低于50%的轻烧氧化镁;
5.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检验(符合抗风化,耐候性)的菱镁承,重建筑块材,可根据强度与抗震设防裂度限制高度使用。
第三类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7年是指应2007年底前淘汰,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应立即淘汰。
1.手工制作或水浸泡处理的菱镁装饰(防火)板与墙体材料(2007年):
2.返卤,泛霜,变形及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菱镁制品;
3.陶土坩埚拉丝的高碱玻璃纤维增强或金属增强的菱镁制品;
4.用于永久性水工和永久承重建筑的菱镁板材与构件;
5.未经提取钾,钠,澳生产的氯化镁(MgCl2);
6.用于制备轻烧氧化镁的土培烧窑或土滚烧窑;
7.标准煤耗≥330公斤/吨,容积≤18立方米轻烧反射炉(2007年)。
类鼓励类
1.环保节能新型菱镁装饰(防火)板,装饰工艺品,工农业用制品构件和墙体材料及生产中消纳工业、农业废弃物与资源化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
2.符合相关标准机械化生产的菱镁通风管道及设备;
3.符合国标GB/T13041-2005规定的菱镁砼包装箱(构件) 及设备;
4.研究开发稳定提高轻烧氧化镁(Mg0)活性技术与制备技术;
5.菱镁胶凝材料改性和菱镁胶凝材料低温早强促凝剂应用技术开发与生产;
6.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机械化年生产15万平方米以上的非 承重菱镁墙板及生产线,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上的菱镁装饰(防 火)板及生产线;
7.机械化生产并达到家具与建筑制品制作性能和要求的代木菱镁人造板及复合板材;
8.新型保温节能菱镁建筑制品(构件)开发及设备(保温屋面板,活动房,大幅面波镁瓦等);
9.节能煅烧菱镁石的悬浮炉,沸腾炉回转炉的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第二类限制类
1.年产15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墙板生产线;
2.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装饰(防火)板及生产线;
3.手工生产的通风管道、菱镁小波瓦及菱镁复合农用大棚架;
4.反射窑生产且活性(Mg0)含量低于50%的轻烧氧化镁;
5.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检验(符合抗风化,耐候性)的菱镁承,重建筑块材,可根据强度与抗震设防裂度限制高度使用。
第三类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7年是指应2007年底前淘汰,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应立即淘汰。
1.手工制作或水浸泡处理的菱镁装饰(防火)板与墙体材料(2007年):
2.返卤,泛霜,变形及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菱镁制品;
3.陶土坩埚拉丝的高碱玻璃纤维增强或金属增强的菱镁制品;
4.用于永久性水工和永久承重建筑的菱镁板材与构件;
5.未经提取钾,钠,澳生产的氯化镁(MgCl2);
6.用于制备轻烧氧化镁的土培烧窑或土滚烧窑;
7.标准煤耗≥330公斤/吨,容积≤18立方米轻烧反射炉(200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