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项目和规划将实行环保听证

    8月9日从环保总局传来消息,不久前环保总局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2类建设项目和10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公众听证。   
    据了解,将要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是: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而10类专项规划包括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该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潘岳强调,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精神,除实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外,环保总局将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环境决策机制、建立环境规章的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强化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等,切实推进环保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在国务院公布的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保留的审批项目中,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7项,其中包括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认可试点审批(试点结束)、化学品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许可、排污口标志牌定点审查生产许可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发放和豁免审批等。  
    另据悉,环保总局将于近期召开行政许可听证会,届时,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公众以及新闻界人士参加,听取各方建设性意见,同时不断完善环保行政许可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