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规引导游艇发展

    近年来,私人游艇在浙江逐渐升温,为了加强对游艇俱乐部的管理,日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等8家厅局联合发布了一份《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这也是浙江省个规范游艇发展的文件。
   浙江省港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将在经济相对发达、对外开放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项目所需的资源条件又较好的地区,安排游艇项目建设。 
    全省游艇俱乐部项目总量将控制在15个以内。各俱乐部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标准,主要建设水上泊位、陆地干仓、专用修船场、水上加油设施、配套会馆及其他辅助设施等,相应的安全监控设施将作为必须配备的条件。
   游艇俱乐部项目的岸上用地面积要与水上泊位数相对应,原则上单个游艇项目水上泊位数少在50个以上,每百个泊位陆上配套用地控制在50亩以内。政府性资金将不得用于艇项目建设。
   游艇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游艇项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项目的选址、核准、建设和验收管理。
   浙江省将通过游艇项目建设,深度开发休闲、娱乐等旅游资源,在千岛湖等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与旅游度假区、水上体育项目等建设结合起来,以促进旅游、体育产业的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