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游艇业获海关总署政策支持

    日前,海关总署颁布了《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4月15日起,境外游艇进境后可在海南连续停留长达30日,而且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进出境游艇不得承载进出口货物,游艇进出境手续将更加简便。
  海口海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是海关总署根据赋予海南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对游艇管理“研究完善”和“先行先试”的政策而制定的,是海关总署专门为海南制定的进出境游艇监管办法,是海关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