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玻纤遭遇反倾销情况通报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加。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对玻纤行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如何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为我们争取大利益,已经成为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下面就玻纤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情况做一通报。
    一、我国玻纤企业遭遇的反倾销
    (一)近期事件回顾
      1.欧盟
    2009年11月,欧洲玻璃纤维生产商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对玻璃纤维制造商的倾销申诉。
    2009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开始反倾销调查。产品包括:7019if00、70191200、70191910和70193100。对欧盟的反倾销,由轻工商会组织企业应诉,泰山、巨石;重庆国际还委托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行业无损害抗辩。
    2010年4月26日至5月7日期间,欧盟派出了2个小组共7人的调查团队来到巨石集团等应诉玻纤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的目的是核实之前提交的反倾销应诉问卷,核查的重点是涉及政府因素较多的股权结构、土地、贷款、补贴等方面。应诉厂家都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
    2010年8月26日,欧盟27国投票(7国投赞成票,12国投反对票,8国投弃权票。弃权票视为赞成票)终以15票赞成12票反对,通过了自9月16日起对从进口的玻璃纤维涉案产品征收43.6%,为期半年的临时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仍会继续,欧盟成员国将终决定是否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印度
      印度商工部2010年1月8日发布对的玻璃纤维产品反倾销调查公告。涉案产品为玻璃纤维粗纱、玻璃纤维短切原丝和短切原丝毡。在企业积极应诉的同时,玻纤协会组织七家企业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2010年6月2日,印度商工部公布对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反倾销初裁结果,涉案企业15家,其中,江苏新长海公司获得了零税率,重庆国际、巨石集团、泰山玻纤等应诉企业税率分别为12.74%、16.34%和23.93%不等,其他未应诉企业税率为40.86%。
    8月2日,印度调查机关举行听证会,我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和各抗辩方律师对初裁结果进行抗辩发言。下一步案件将进人核查和终裁阶段。玻纤协会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土耳其
    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的玻璃纤维产品:70191100、70191200、70191900、70193100和70199000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土耳其近十年来对我国发起的起反倾销调查。在企业应诉的同时,建材联合会组织企业委托瑞银律师事务所代理行业无损害抗辩。
    2010年7月2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38%的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土耳其调查当局将发放补充问卷或召开听证会。各方正在积极准备对初裁的抗辩。
   4.欧盟
    欧洲玻纤网格布生产企业2010年3月31日向欧委会提出对产自的玻纤网格布反倾销调查申请,欧盟委员会5月20日发布立案公告。涉案产品:70194000、70195100、70195900和70199000。目前五矿商会组织多家企业积极应诉。
    2010年玻纤行业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对此玻纤协会高度重视。在时间向相关企业通报信息。专门召开两次应对反倾销会议,及时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说明玻纤行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要求政府约谈在华外资企业,探讨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同时协助政府制订以政治交涉、法律抗辩和业界合作“三管齐下”的应对策略。
    《二)玻纤行业反倾销出口状况
    1.欧盟
    2008年金融危机前有17个欧盟进口玻纤及制品的数量为25.4万吨,其中涉及到反倾销产品20.l万吨。2009年经济危机期间有14个欧盟进口玻纤及制品19.8万吨,同比减少22.04%,其中涉及到反倾销产品16.2万吨,同比减少19.40%。2010年上半年经济危机复苏期欧盟有13个进口玻纤及制品15.6万吨,其中涉及反倾销产品12.9万吨。
    2.印度
    2008年印度进口玻纤及制品5.4万吨,其中涉及反倾销产品3.8万吨。2009年进口6.2万吨,同比增长14.8l%。其中涉及反倾销产品4.5万吨,同比增长18.42%。2010年上半年进口4.3万吨,其中涉及反倾销产品3.2万吨。
    3上耳其
    2008年土耳其进口玻纤及制品2.9万吨,其中涉及反倾销产品2.8万吨。2009年进口3.5万吨,同比增长20.68%,其中涉及反倾销产品3.3万吨,同比增长15.15%。2010年上半年进口2.4万吨,其中涉及反倾销产品2.3万吨。
    见表1.



    以上数据充分证明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不景气,靠贸易保护排斥和打压玻纤产品在国际间的竞争是不会得逞的。某些跨国公司操纵的对我反倾销,其目的就是想垄断市场,攫取更多的利益。他们的想法是不会实现的,因为只要经济不进人二次衰退,玻璃纤维的市场需求是刚性的,只有才能提供这35万吨质优价廉的玻纤产品。对玻纤产品反倾销只会带来对相关下游产品的严重损害而不会有其他结果。[-page-] 
    (三)企业在反倾销问题上面临的不利因素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反倾销问题上,产品面临不公平游戏规则,这种状态,在加人WTO后还要继续15年。这些不利因素包括:
    1.替代国价格
    倾销是不公平贸易行为,WTO允许进口国对有意低价倾销的进口产品,在造成本国同行业损害的情况下,征收反倾销税。在WTO和各国的反倾销法律中,倾销的本义是同一企业某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该企业相同产品的正常价格。
    然而,欧美在加人WTO谈判中,以是非市场经济为由,规定在加人WTO后15年内,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所谓替代国方法是指,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
    2.替代国的选择
    替代国方法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地确定产品的倾销与否和倾销多少。并且在反倾销裁决中,进口国当局在选择一个适当的替代国方面,有非常大的灵活性,这往往受制于被选国企业合作与否,因此,选择的结果,通常导致对我国产品课以高税。
    3.“一国一税”政策与分别裁决
    以欧盟为例,对应诉公司的歧视做法还在于“一国一税”政策,即无分别裁决。
    这种“一国一税”的做法,不仅没有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可言,而且由于“一国一税”的方式导致公司无论应诉与否,对涉案企业都是一样结果。事实上阻止了公司在欧盟反倾销案中的应诉。而如果无公司应诉,则欧委会按反倾销法使用所谓的所能掌握的佳材料断案进行缺席判决,这种缺席判决往往导致坏的结果,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欧盟对实施“一国一税”主要理由是是非市场经济,各公司分别裁决,则获得高税率的公司,经政府干预,其产品可通过获得低税率甚至是无税率的公司出口,从而规避反倾销税。
    但是作为例外,欧盟有一个内部掌握的4条标准,对于满足这四条标准的企业可以给予分别裁决,这四个标准是:
    标准一:私营成分的多少,私营公司是否占主要股份,董事中是否有政府官员,对确定出口价格和数量是否有自主权;
    标准二:外资企业可自由汇出所得利润;
    标准三:遵从市场汇率;
    标准四:规避反倾销税的可能性。
    4.欧盟对市场经济型企业的认定
    欧盟1998年4月出台了对市场经济问题的反倾销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五条标准,经欧委会审查,企业若能达到欧盟规定的五条市场经济的标准,则可不用替代国正常价格,而用企业自己的正常价格。这五条标准是:
    l)生产投人、销售、投资方面的价格成本,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得有干预;
    2)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
    3)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资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按市场经济下的法则,不得有歪曲。生产成本构成、财务收支状况方面的详细说明,要反映市场经济关系。企业财务、记帐、分类、合并、调整帐目的原则,制表原则、数据处理、帐目调整、赊帐冲抵、债务偿还及平衡等,不得有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机制过程中遗留的财务问题;
    4)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干预而成立或关闭;
    5)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
    目前,印度、马来西亚、土耳其和泰国等,在对华产品反倾销调查中,均效仿欧盟的上述标准和做法。
    根据上述修正案,市场经济地位不是自动给予的,而是应诉企业必须主动申请并举证,经欧委会调查核实同意,方可取得。
    对企业而言,这五个标准中主要是标准二和标准三。这与企业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在迄今为数有限案件的实地核查中,被查企业的财务制度有待完善。有些企业没有独立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或非常简单的报告,没有详细的资金帐目的情况说明。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反倾销应诉中,企业先要争取拿到市场经济地位;如果拿不到市场经济地位,则要看是否能够达到分别裁决条件。
    二、反倾销对我国玻纤行业的影响
    玻纤企业刚刚从金融危机的低谷中走出来,正处于缓慢回升阶段,一旦欧盟的反倾销终确定,无疑会对行业的复苏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欧盟反倾销案成立,其它很有可能“效仿”,对我国玻纤产业将造成更大的伤害。
    目前,我国玻纤行业对外贸易比例为 50%,国外对我国产品发动反倾销,将直接影响企业和行业出口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减少我国玻纤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玻纤在欧盟遭遇反倾销,直接的损失是相关企业对这些的出口会急剧下降。目前国内几家大的玻纤企业由于规模效益较好,加上进口商承担一部分关税,仍存在继续贸易的空间。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出口企业情况就十分堪忧了。
    欧盟对我国玻纤产品实施反倾销,极易引起其他的连锁反应。由于种种原因,在遭遇反倾销调查中,应诉企业的胜诉率较低,对玻纤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削弱了企业运用WTO规则和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
    企业频频在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倾销中遭遇不公平待遇,间接地挫伤了外国资本投资玻纤行业的积极性,也给玻纤企业利用外资带来障碍。
    凡此种种,可见反倾销对玻纤产业和玻纤企业的发展、影响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间接和隐性的。如何积极应对反倾销,对每个涉案企业,对整个玻纤行业都是一个严肃的课题。[-page-] 
    三、应对反倾销的建议
    应对国外反倾销,我们一要积极应对,二要冷静思考。从企业实际出发,不仅要考虑反倾销案件的胜负得失,更要看到整个市场的发展前景和我们的机遇。因此,针对反倾销的思路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合理运用WTO规则,积极应诉反倾销调查;二是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玻纤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一)积极应诉反倾销调查
    前边介绍反倾销形势的时候,我们指出了企业在面对欧美贸易保护问题上的不利条件,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多年的反倾销实践证明,积极应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着眼大局,许多反倾销应诉也完全可以取得胜利或者得到积极的效果。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几条经验:
    1.涉案企业要积极应诉。任何的反倾销法和WTO《反倾销协定》都明确规定,对不应诉企业,调查机关有权根据其所能掌握的材料,包括原告一面之辞,缺席断案,其结果往往是不应诉企业被课以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
    2.吸取经验教训,通过企业自身改革和制度建设,逐步适应WTO规则,利用WTO规则应对国外反倾销。尽管在2016年以前,我们无法改变在美国及欧盟反倾销诉讼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现实,但是一些规则在悄悄变化,比如针对欧盟市场,企业可以通过自主举证的方式,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从而避免使用替代国价格。但是这样就要求我们企业了解这些规则,把反倾销作为长期工作,不要当成仅仅是一时一案的事。进人海外市场的玻纤企业应保持应有的警觉,通过对海外市场的监督,掌握对方厂家相同产品的竞争情况,以及其他向该国出口的厂家竞争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3.被征收反倾销税后,企业要积极争取各种机会翻案。
    4.利用对方进口商和其商会组织以及消费者组织的影响。对进口国来说,反倾销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国内玻纤生产企业的同时,也损害着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的利益,压缩了他们的利润空间,因此,充分赢得进口商的配合,或者将增加的成本转移到进口商,也是涉案企业的一条应对之策。
    5.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现已是WTO成员,这使得WTO成员在对立案反倾销时,必须考虑WTO的规则。尽管在替代国问题上,欧美可背离WTO规则,但是在调查程序等其他方面,则必须遵守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今后在反倾销调查中,如有不符合WTO之处,企业应推动政府到WTO中去起诉对方。
    (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增强行业鳖体竞争力
    1.限产、提价、增效益
    企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效益的增加,过去我们过分依赖廉价劳动力和资源优势。玻纤出口竞争力强的主要原因在于玻璃纤维原材料成本低,的叶蜡石分布广泛,国外竞争对手不具备这个优势。但也正是这一点使我们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因此,行业要通过限制产量,提高销售价格的方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加大在设备改造、技术升级和节能环保上的投人,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
    2.调整产品结构,发展制品加工
    玻纤产品的出口集中在初级产品上,这些产品的附加值低、能耗大、消耗资源。同时初级产品的可替代性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差。另一方面,国际国内市场对玻纤深加工产品的市场需求逐年增加,玻纤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增加,企业向下游产业链的发展成为一种趋势,这为我们玻纤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推进“走出去”战略
    频繁的反倾销给我们玻纤企业在海外市场的销售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是坏事。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反倾销也给我们玻纤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实行新的“走出去”战略提供了契机。企业应从一自身发展的实际出发,重新布局发展战略,培养适应经济化发展趋势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4.反倾销是政治经济的较量,企业要有大局观念。
    伴随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过程,我们面临的贸易摩擦和贸易救济措施具有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后金融危机时期,贸易摩擦政治化趋势加大了我们应对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一些为转嫁国内矛盾,取悦选民,针对产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欧盟成员国间以政治交易的方式对各自关注的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西方散布所谓“外贸威胁论”。欧美在币汇率和劳工标准等问题上进行发难。对此我们玻纤行业要有清醒的认识:企业要在加强自律的基础上调整发展战略;重视、防范贸易摩擦;认真了解WTO规则和我国人世承诺;注意相关人才的专业培训和信息收集;做好反倾销的企业应诉、行业协调和政府交涉工作。
    虽然我们面临严峻的反倾销形势,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这些反倾销事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不断增强;同时,新的国际贸易形势和经济格局,也为我们玻纤企业定位自身发展路径指明了方向。当前,低碳节能环保,成为发展的一条主线,而玻纤行业作为新材料工业,其产品正在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各个领域,这些都为我们行业的发展拓宽了道路。我们玻纤人,一定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共同努力,让玻纤产品更好地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