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目前,国内登记在册的游艇共有2600多艘,其中绝大部分是用于营运的小型观光游艇。关于游艇检验,一是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在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二是游艇应当申请附加检验。此外,管理规定要求游艇操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技能,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证书。
  作为实施游艇业自主管理的主要组织,游艇俱乐部的管理直接影响游艇水上交通安全。目前,沿海地区已经有私人游艇100多艘。但是,与发达平均170人就有一艘游艇相比,在游艇人均占有量方面仍然有巨大的差距。《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游艇市场,使游艇业也会得到有序发展。